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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戲劇的改編作品很多;以“莎戲曲”爲例,如非採用顛覆、拼貼、戲擬等手法,而以“貼近原著精義”(非“貼近原著”)爲前提,則此類“莎戲曲”應如何展演?其意義與價值爲何?某些論者動輒以原著來衡量改編,質疑這些改編劇作缺少原著所具備的複雜人性和哲理意涵。殊不知“莎士比亞永遠都只是我們當下對他的理解”;而每個人對莎士比亞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改編只能顯示改編者的閲讀。此其一。“莎戲曲”自有程式制約,與一般話劇截然不同。其戲曲主體性應表現於劇本之格律規範、演員之四功五法及音樂構式之主軸中;戲曲改編者必須配合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