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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老外商资企业(即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超税负返还政策进行调整,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停止执行“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二是将“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征不退政策延长两年,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为此,笔者就政策调整涉及老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