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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