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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的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中快播公司及王欣等直接责任人员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判决,这引起了网络上和学者间广泛的讨论.快播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软件接入提供者,其提供快播视频播放技术软件的行为是否是一种中立行为,与其他中立行为有何相似之处和不同.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立行为的性质如何,值得立法者和各界人士深入地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