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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干部体系里,村干部原本算不上一级官,但他们手中又实实在在地握有一定的资源。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极有可能将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占为已有,使之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现有乡镇3.9万多个,村民委员会20多万个,村官队伍多达100多万人。他们和9亿农民朝夕相处,既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又承担着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因此,村官腐败问题不应被忽视,而应当引起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村官腐败 甚嚣尘上
去年以来,媒体相继报道了一些“村官”腐败犯罪案件: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200万元公款据为私有;贵州省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上千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河南省原阳县阳阿乡宋圪当村村干部套取合作医疗款8800元;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军采取私刻村民印章等办法套骗400多万移民资金。小小“村官”竞也如此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据全国村务公开督导调研组在青海省进行为期6天的督导调查发现,1998年以来,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56起77人,涉案总金额650余万元,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青海省共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中仅1件,涉案金额2.14万元。2004年查处13件17人,涉案金额176万元。2005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收到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件就达44件之多。
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6件涉嫌挪用、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犯罪,涉案金额579万余元。
2002年,浙江省余杭纪检部门受理反映村级经济和管理问题的信件达129件次,占纪检监察举报总量的36.7%,涉及80多人,最后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有12人。该省武义县纪委2003年受理的状告村干部信访案件达305件,占全县信访总量的95%。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村官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毒瘤”。村官腐败案件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救灾、抢险、扶贫、防汛、退耕、移民安置费、土地补偿款、合作医疗保险费等,既阻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激化了干群矛盾,成为村民信访的热点。
村官腐败 花样翻新
纪检和司法机关对近年来村官腐败等职务犯罪做了梳理和分析后认为,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特点,诸如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乱支乱花滥补而以白条抵库,或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现在又出现新的特点。
由挪用型逐步转变为直接占有贪污型。在四川成都市检察机关查处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9件,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17件,占此类案件的50%。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主任金明池采取分批截留和用空白收据开“大头票”等办法,从1999年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级财政拨款88万元,挪用公款53万多元,侵占各项工程款67万元。
由财会人员犯罪逐步转变为村镇相关负责人的犯罪。10年前,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会人员身上,近年来,已经转变为村书记和村主任身上。据分析主要是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增加,被县、乡扣下部分后,村里再截留一点。上行下效,贪污挪用。
由单一作案逐步演变为合伙作案。成都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彭州市西郊乡原副乡长陈敬松10万元贪污案后,深挖细查,查出西郊乡陈家村原支部书记顾明琼贪污15万余元的案件。辽宁省某市居委会6名干部采取合伙私分奖金的办法,将集体3S万多元在3年中分光。当上级接到群众举报查处时,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奖金是和工作任务挂钩的,也是绩效制。
由过去收钱不入账逐步变为造账骗钱。过去农村有“三提五统”,每年一个村都有几十万至几百万元的农业税、提留款、水费等要经过村干部之手,收钱不入账揣进个人口袋的情况时有发生。取消农业税和县乡提留后,每年仅有很少的现钱,如“一事一议”款,或机动田和鱼塘、“三荒”的发包款,切断了贪污挪用的资金渠道。现在,什么良种燃油、化肥补贴、救灾钱物、改水工程款、合作医疗补助等,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和额度都在加大,再加上外出打工农民多了,有的村干部就盯上了这些外出农民的应得款物,通过编假计划、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河南省原阳县阳阿乡宋圪当村采取代人投保骗取合作医疗补助款,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于部采用私刻村民印章套骗国家移民款等便是典型案例:
村官腐败 一言难尽
村官腐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厂几种,
一是干部管理制度有洞可钻。如果按照从前的说法,那么村级干部应算作“九品官”。如果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体制划分,村级不在五级政府建制之内。但现实情况是,100多万村级干部和几百万村民小组长,他们确确实实才是我国最最基层的干部。他们吃喝拉撒,喜怒哀乐,365天和9亿农民在一起。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就是几百万活跃在农村的村组干部。可是,他们一没公务员编制,二没财政拨款,三没养老金和医保金,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就成农民。各级党政组织历来没有对这几百万村组干部进行专门管理。比如,村支书党委可以任命,主任需经村民选举,而选举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而民政不负责平时管理。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随后,中办和国办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许多地方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公开也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试想,如果真的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做了,什么都公开了、透明了,补偿多少款、拨了多少钱、分了多少物资等,一清二楚,村一级干部想贪想占想造假都没有机会。
三是监督查处制度有待加强。有关政府部门工作简单,只求效率,不讲效果,对有关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特别是对集体产业项目的政策和国家转移支付的款项疏于监督。他们认为只要按时发放就了结了,不核对、不检查、不下访,仅凭村干部填报,结果出现冒领套骗、截留私用现象。同时,纪检查处不力和司法关注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四是村民罢免村官制度作用有限。尽管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等都对村民罢免村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障碍重重,阻力很大。加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态度暖昧,村民们要想罢免由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官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选举时可以请人代填写代投票,一人代一家,一姓代一族。可罢免就不行,非要2/3以上选民到场。因此,罢免制度本身脱离了农村实际,也制约了村民监督村官的作用,对有问题的村官只能不断上访。
治理腐败 需下重拳
我国轰轰烈烈的农村民主选举,令不少西方人士大为赞叹。但是这种被西方称之为“草根民主”的举措,光有选举是不够的,关键是选举后的民主建设问题。
把村官列入干部管理体系。参照国家干部审批、任免、管理规定,把村级干部纳入干部管理序列。尤其是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后,村干部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报酬也由政府拨给,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更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
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村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一切经济活动都严格按财务制度和程序办。还可由村民推荐组成村民理财小组,对村务财务进行先行审计。村财乡管的地方,如果没有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不予报支入账,审计部门也拒绝审计,这样就能堵住腐败源头。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只有把中央要求的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才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民主作用。如果这四权在民主实践中缺少任何一权,那么这个民主就是“跛脚民主”。同时,降低村民罢免村官的程序和操作难度,群众每天用雪亮的眼睛盯住“乱作为”或“胡作非为”的村官,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启动罢免机制,这是对村官最好的民主监督,也是保护村官的有效措施。
加大监管查处工作的力度。首先对村官实行有效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减少腐败,这是我党爱护干部的一贯方针。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守土有责,监管一方,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权于民,参与监管。其次是对少数已经腐败或有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决不能姑息迁就,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查处的要查处,该法办的也要法办。用农村的话叫做“常揪小耳朵,水边不湿鞋”。
建立合理的村官收入机制。由于村官没有财政拨款,工资报酬过去主要靠“提留”款解决的,人不敷出,欠账较多,形成了村民欠村里的,村里欠乡里的,乡里欠村干部的。一些村官有时为了完成县乡下达的筹款任务,把自己工资搭进去不算,还时常靠举债上缴。不少地方村干部工资报酬实际上处于无从开支状态,有的年年打白条,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因此,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保障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这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已经吹响,村官们的素质高低,形象好坏,将会对新农村运动产生影响。广大村官们的基础力量不可小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电视台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 邹顺桥
村官腐败 甚嚣尘上
去年以来,媒体相继报道了一些“村官”腐败犯罪案件: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200万元公款据为私有;贵州省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上千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河南省原阳县阳阿乡宋圪当村村干部套取合作医疗款8800元;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军采取私刻村民印章等办法套骗400多万移民资金。小小“村官”竞也如此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据全国村务公开督导调研组在青海省进行为期6天的督导调查发现,1998年以来,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56起77人,涉案总金额650余万元,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青海省共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中仅1件,涉案金额2.14万元。2004年查处13件17人,涉案金额176万元。2005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收到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件就达44件之多。
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6件涉嫌挪用、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犯罪,涉案金额579万余元。
2002年,浙江省余杭纪检部门受理反映村级经济和管理问题的信件达129件次,占纪检监察举报总量的36.7%,涉及80多人,最后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有12人。该省武义县纪委2003年受理的状告村干部信访案件达305件,占全县信访总量的95%。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村官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毒瘤”。村官腐败案件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救灾、抢险、扶贫、防汛、退耕、移民安置费、土地补偿款、合作医疗保险费等,既阻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激化了干群矛盾,成为村民信访的热点。
村官腐败 花样翻新
纪检和司法机关对近年来村官腐败等职务犯罪做了梳理和分析后认为,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特点,诸如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乱支乱花滥补而以白条抵库,或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现在又出现新的特点。
由挪用型逐步转变为直接占有贪污型。在四川成都市检察机关查处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9件,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17件,占此类案件的50%。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主任金明池采取分批截留和用空白收据开“大头票”等办法,从1999年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级财政拨款88万元,挪用公款53万多元,侵占各项工程款67万元。
由财会人员犯罪逐步转变为村镇相关负责人的犯罪。10年前,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会人员身上,近年来,已经转变为村书记和村主任身上。据分析主要是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增加,被县、乡扣下部分后,村里再截留一点。上行下效,贪污挪用。
由单一作案逐步演变为合伙作案。成都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彭州市西郊乡原副乡长陈敬松10万元贪污案后,深挖细查,查出西郊乡陈家村原支部书记顾明琼贪污15万余元的案件。辽宁省某市居委会6名干部采取合伙私分奖金的办法,将集体3S万多元在3年中分光。当上级接到群众举报查处时,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奖金是和工作任务挂钩的,也是绩效制。
由过去收钱不入账逐步变为造账骗钱。过去农村有“三提五统”,每年一个村都有几十万至几百万元的农业税、提留款、水费等要经过村干部之手,收钱不入账揣进个人口袋的情况时有发生。取消农业税和县乡提留后,每年仅有很少的现钱,如“一事一议”款,或机动田和鱼塘、“三荒”的发包款,切断了贪污挪用的资金渠道。现在,什么良种燃油、化肥补贴、救灾钱物、改水工程款、合作医疗补助等,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和额度都在加大,再加上外出打工农民多了,有的村干部就盯上了这些外出农民的应得款物,通过编假计划、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河南省原阳县阳阿乡宋圪当村采取代人投保骗取合作医疗补助款,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于部采用私刻村民印章套骗国家移民款等便是典型案例:
村官腐败 一言难尽
村官腐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厂几种,
一是干部管理制度有洞可钻。如果按照从前的说法,那么村级干部应算作“九品官”。如果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体制划分,村级不在五级政府建制之内。但现实情况是,100多万村级干部和几百万村民小组长,他们确确实实才是我国最最基层的干部。他们吃喝拉撒,喜怒哀乐,365天和9亿农民在一起。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就是几百万活跃在农村的村组干部。可是,他们一没公务员编制,二没财政拨款,三没养老金和医保金,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就成农民。各级党政组织历来没有对这几百万村组干部进行专门管理。比如,村支书党委可以任命,主任需经村民选举,而选举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而民政不负责平时管理。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随后,中办和国办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许多地方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公开也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试想,如果真的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做了,什么都公开了、透明了,补偿多少款、拨了多少钱、分了多少物资等,一清二楚,村一级干部想贪想占想造假都没有机会。
三是监督查处制度有待加强。有关政府部门工作简单,只求效率,不讲效果,对有关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特别是对集体产业项目的政策和国家转移支付的款项疏于监督。他们认为只要按时发放就了结了,不核对、不检查、不下访,仅凭村干部填报,结果出现冒领套骗、截留私用现象。同时,纪检查处不力和司法关注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四是村民罢免村官制度作用有限。尽管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等都对村民罢免村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障碍重重,阻力很大。加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态度暖昧,村民们要想罢免由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官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选举时可以请人代填写代投票,一人代一家,一姓代一族。可罢免就不行,非要2/3以上选民到场。因此,罢免制度本身脱离了农村实际,也制约了村民监督村官的作用,对有问题的村官只能不断上访。
治理腐败 需下重拳
我国轰轰烈烈的农村民主选举,令不少西方人士大为赞叹。但是这种被西方称之为“草根民主”的举措,光有选举是不够的,关键是选举后的民主建设问题。
把村官列入干部管理体系。参照国家干部审批、任免、管理规定,把村级干部纳入干部管理序列。尤其是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后,村干部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报酬也由政府拨给,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更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
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村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一切经济活动都严格按财务制度和程序办。还可由村民推荐组成村民理财小组,对村务财务进行先行审计。村财乡管的地方,如果没有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不予报支入账,审计部门也拒绝审计,这样就能堵住腐败源头。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只有把中央要求的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才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民主作用。如果这四权在民主实践中缺少任何一权,那么这个民主就是“跛脚民主”。同时,降低村民罢免村官的程序和操作难度,群众每天用雪亮的眼睛盯住“乱作为”或“胡作非为”的村官,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启动罢免机制,这是对村官最好的民主监督,也是保护村官的有效措施。
加大监管查处工作的力度。首先对村官实行有效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减少腐败,这是我党爱护干部的一贯方针。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守土有责,监管一方,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权于民,参与监管。其次是对少数已经腐败或有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决不能姑息迁就,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查处的要查处,该法办的也要法办。用农村的话叫做“常揪小耳朵,水边不湿鞋”。
建立合理的村官收入机制。由于村官没有财政拨款,工资报酬过去主要靠“提留”款解决的,人不敷出,欠账较多,形成了村民欠村里的,村里欠乡里的,乡里欠村干部的。一些村官有时为了完成县乡下达的筹款任务,把自己工资搭进去不算,还时常靠举债上缴。不少地方村干部工资报酬实际上处于无从开支状态,有的年年打白条,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因此,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保障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这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已经吹响,村官们的素质高低,形象好坏,将会对新农村运动产生影响。广大村官们的基础力量不可小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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