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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1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既往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