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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澜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