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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收入的涉税处理(六)资产评估增值3.股份制改造时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处理财税[1997]77号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