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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人口的日益增多,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环境法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然而,由于环境法是在现代法的基础上孕育而生,其价值取向自始就有所偏离。人本住、权利本位、功利主义这些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在环境法中依然没有改变,理论对实践的误导恰恰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在全球环境状况日趋恶化面前,理论要与时俱进以指导实践。因此,打破人与物的隔膜,破除权利与义务的分野,沟通有机与无机的领域,将人类重新导入自然之中,就是对于环境法转向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