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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是双赢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与周边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国家应尽快制定《区域经济合作开拓法》,与周边国家签订《区域经济合作投资保护协定》,简化境外投资手续,建立多层次合作对话机制,推进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实现区域经济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