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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正确把握“好”与“快”的关系,切实做到“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其中,“好”是前提,“快”是目标。江苏在2004年率先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又好又快建设农村公路的创新之路。截至2006年底,江苏建成农村公路5.2万公里,完成投资256亿元,农村公路的通达率居全国第一,但未发生一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也未发生一例严重腐败案件,实现了“筑路万里,不倒一人”的廉政承诺,体现了“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的要求。事实证明,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成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最近,交通部李盛霖部长作出批示,要求将江苏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等三项廉政工作经验,作为十七大前全国交通系统重大典型进行推广,这是江苏交通系统继润扬大桥之后又一个全国性的先进典型。
江苏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其实质就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机构,建立县乡自查、市督查互查、省抽查的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巡查制历经三年的实践检验,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作为一项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层面的科学性、制度层面的系统性、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正逐步显现。
一、巡查制是对农村公路廉政建设特点和规律认识的深化,其核心层面体现了源头防腐的科学理念
巡查制的核心理念就是注重预防,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实现由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其科学性在于把握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律,根据腐败现象发生、蔓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使得每一道关口不仅位置前移,防患于未然,而且切中要害,真正“防得准”、“防得住”。
一是将关口前移到招投标环节。实行打包捆绑招标制,解决了农村公路因单项工程规模小、招投标成本高,不少单位规避招标、甚至不招标的问题,使得江苏农村公路招投标率逐年大幅提升,目前已达到95%以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用科学的评标办法遏制了由高额利润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也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近三年江苏通过招投标节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近10亿元。实行“黑名单”制,建立招投标诚信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监理过程的考核,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招投标资格。
二是将关口前移到资金使用环节。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坚持“以奖代补”、计量支付。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省交通厅先预拨50%的资金;工程完成50%以上,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工程款。坚持分权制约、专项审计。每笔工程款拨付须经过多道关口、多人签字,形成权钱分离、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行业内部一审、委托中介机构二审和邀请审计部门审计的资金三审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将关口前移到工程质量环节。建立“四合同”制。每个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监理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履约双方的行为。建立质量责任人档案制。每个建设项目都建立责任人档案,做到一路一档,按项目装订成册,构筑了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跟踪检测制。省里委托9家专业检测单位对所有省补资金项目按100%、其它项目按20%进行验收,同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巡查制对农村公路建设行为形成了无缝隙的监督网络,在制度层面形成了协调配套的系统架构
实践证明,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只有从整体上进行制度体系的设计,并使得各项具体制度形成立体的架构,才能形成有效的防线。巡查制所确立的巡查方针、巡查重点、巡查时序、巡查方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立体的架构,并实现了整体的配套和协调。
第一,在空间上实现了全覆盖监督。江苏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构,配有专兼职巡查人员310多名,同时还建立了由县到乡镇再到村组的纪检监察巡查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3200多名,从省到市、从市到县,从县到乡镇,从乡镇再到村组,管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条路,形成了全覆盖监督。
第二,在时间上实现了全过程监督。各级巡查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巡视、重点督查。从工程立项到工程设计,从招标投标到合同签订,从建材进场到施工工艺,从审计验收到资金支付,都实施严格的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参建人员素质关、资金管理使用关和业主廉洁自律关,把事前参与、事中监管与事后审计结合起来,实现了全过程监督。
第三,在监督对象上实现了全方位监督。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以及招投标办、中介机构等所有参建单位的行为都列入监督范围,几乎囊括了农村公路建设所有的监督客体和监督对象,通过教育、预防、查处“三管齐下”,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的防腐体系,从而突破了行业监督的界限,实现了全方位监督。
第四,在监督主体上实现了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把系统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系统内部强调“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行业监管,形成纪检、监察、审计、质监、农路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巡查工作格局。在系统外部,实行社会公开督廉,发挥人大、政协、检察、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全社会监督。
三、巡查制让广大农民兄弟成为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坚力量,从操作层面拓展了公开督廉的广阔路径
反腐倡廉不仅要靠制度,还要靠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操作方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清洁剂。在巡查实践中坚持公开督廉,实行阳光操作,把农村公路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路”。
首先,在公开的内容上坚持“群众想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只有让群众知情,群众才会自觉参与监督。巡查制把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信息,从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到项目经理、质检人员姓名,从公路宽度、厚度到混凝土配合比,从路基铺设程序到路面保养方法,从资金使用名目到资金报销手续全部公开,让群众掌握监督方法,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性。
其次,在建设过程中做到“五公开一监督”。采取在办公场所设“信息窗”、“政务公开栏”,在建设现场设立公示牌、张贴“告村民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等形式,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在管理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将公开公示情况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公开公示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限期整改,否则不得动工建设。将质量、安全、廉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四条高压线,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追究当事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廉政合同实施经济处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形式,为社会监督搭建平台。
巡查制的成功实践有力证明,农村公路建设监管工作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才能有效地防止“马后炮”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腐败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只有从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出发,从整体上进行制度设计,形成立体的、无缝隙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防得住腐败,走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只有在工程建设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这一惠民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执笔:唐建中)
责任编辑:刘卫东
江苏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其实质就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机构,建立县乡自查、市督查互查、省抽查的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巡查制历经三年的实践检验,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作为一项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层面的科学性、制度层面的系统性、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正逐步显现。
一、巡查制是对农村公路廉政建设特点和规律认识的深化,其核心层面体现了源头防腐的科学理念
巡查制的核心理念就是注重预防,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实现由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其科学性在于把握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律,根据腐败现象发生、蔓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使得每一道关口不仅位置前移,防患于未然,而且切中要害,真正“防得准”、“防得住”。
一是将关口前移到招投标环节。实行打包捆绑招标制,解决了农村公路因单项工程规模小、招投标成本高,不少单位规避招标、甚至不招标的问题,使得江苏农村公路招投标率逐年大幅提升,目前已达到95%以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用科学的评标办法遏制了由高额利润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也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近三年江苏通过招投标节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近10亿元。实行“黑名单”制,建立招投标诚信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监理过程的考核,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招投标资格。
二是将关口前移到资金使用环节。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坚持“以奖代补”、计量支付。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省交通厅先预拨50%的资金;工程完成50%以上,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经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工程款。坚持分权制约、专项审计。每笔工程款拨付须经过多道关口、多人签字,形成权钱分离、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行业内部一审、委托中介机构二审和邀请审计部门审计的资金三审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将关口前移到工程质量环节。建立“四合同”制。每个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监理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履约双方的行为。建立质量责任人档案制。每个建设项目都建立责任人档案,做到一路一档,按项目装订成册,构筑了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跟踪检测制。省里委托9家专业检测单位对所有省补资金项目按100%、其它项目按20%进行验收,同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巡查制对农村公路建设行为形成了无缝隙的监督网络,在制度层面形成了协调配套的系统架构
实践证明,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只有从整体上进行制度体系的设计,并使得各项具体制度形成立体的架构,才能形成有效的防线。巡查制所确立的巡查方针、巡查重点、巡查时序、巡查方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立体的架构,并实现了整体的配套和协调。
第一,在空间上实现了全覆盖监督。江苏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构,配有专兼职巡查人员310多名,同时还建立了由县到乡镇再到村组的纪检监察巡查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3200多名,从省到市、从市到县,从县到乡镇,从乡镇再到村组,管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条路,形成了全覆盖监督。
第二,在时间上实现了全过程监督。各级巡查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巡视、重点督查。从工程立项到工程设计,从招标投标到合同签订,从建材进场到施工工艺,从审计验收到资金支付,都实施严格的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参建人员素质关、资金管理使用关和业主廉洁自律关,把事前参与、事中监管与事后审计结合起来,实现了全过程监督。
第三,在监督对象上实现了全方位监督。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以及招投标办、中介机构等所有参建单位的行为都列入监督范围,几乎囊括了农村公路建设所有的监督客体和监督对象,通过教育、预防、查处“三管齐下”,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的防腐体系,从而突破了行业监督的界限,实现了全方位监督。
第四,在监督主体上实现了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把系统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系统内部强调“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行业监管,形成纪检、监察、审计、质监、农路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巡查工作格局。在系统外部,实行社会公开督廉,发挥人大、政协、检察、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全社会监督。
三、巡查制让广大农民兄弟成为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坚力量,从操作层面拓展了公开督廉的广阔路径
反腐倡廉不仅要靠制度,还要靠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操作方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清洁剂。在巡查实践中坚持公开督廉,实行阳光操作,把农村公路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路”。
首先,在公开的内容上坚持“群众想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只有让群众知情,群众才会自觉参与监督。巡查制把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信息,从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到项目经理、质检人员姓名,从公路宽度、厚度到混凝土配合比,从路基铺设程序到路面保养方法,从资金使用名目到资金报销手续全部公开,让群众掌握监督方法,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性。
其次,在建设过程中做到“五公开一监督”。采取在办公场所设“信息窗”、“政务公开栏”,在建设现场设立公示牌、张贴“告村民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等形式,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在管理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将公开公示情况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公开公示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限期整改,否则不得动工建设。将质量、安全、廉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四条高压线,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追究当事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廉政合同实施经济处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形式,为社会监督搭建平台。
巡查制的成功实践有力证明,农村公路建设监管工作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才能有效地防止“马后炮”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腐败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只有从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出发,从整体上进行制度设计,形成立体的、无缝隙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防得住腐败,走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只有在工程建设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这一惠民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执笔:唐建中)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