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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了生产力,堪称创造了奇迹,但是共同富裕的道路怎么走?至今仍然还是一个尚未破解的课题。
收入分配改革
路漫漫
在2004年,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便已启动。
2005年9月,负责改革方案起草的国家发改委拿出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随后,就开始了“一连串的会”。
其中较大规模的有两次:先是找地方协商——2005年12月发改委在武汉召开七省市地方座谈会,然后是部委讨论——2006年2月10日发改委召集了有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的都是这份改革意见初稿。
2007年至2009年间,对这一改革方案又先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但却始终未能与公众见面。
2010年3月中旬,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退回国家发改委修改。
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长文《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
2010年4月底,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的201 0年重点改革任务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置于突出位置。
从2010年5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民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分别组成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不间断地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分管就业与收入分配的副主任徐宪平一行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的一个名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调研组”的小组也在全国各地进行相关调研。这个调研组主要调研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各地近年来在增加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等。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2010年3月10日也表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研究、解决。
黑龙江省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说,徐宪平此行主要是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行调研,而收入分配即是此行的重中之重。
高层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似乎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收入分配方案出台已为时不远?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方案2010年内应该出台,因为中央有关方针几年前就提出了,现实问题也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当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来对待,收入分配改革被确认为“十二五”时期的关键性任务之一。
尽管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在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之中,至今还是没有出台。
发改委人士表示:“方案迟迟不能拿出的原因,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部门太多太复杂。如果我们提出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不同意就不行;如果要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做改革,国资委不配合也不行。”
有知情人士说:“发改委作为‘意见’的牵头协调部门,拿出一个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很难。”
知情人士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最终出台的方案将是各方建议的综合版本,侧重强调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方案出台后还会有相关实施细则公布……作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人保部起草的《工资条例》2011年一定会出台。
改革的目标年份瞄准了2020年。“本轮改革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但是中央提出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在当中就隐含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前提。”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十年,弹指一挥间。彼岸,是公平分配、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此岸,是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并没有得到真正遏制的现实。
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上,我们的成绩是巨大的,是主要的。比如,广大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并相应地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呈现出多年采取措施却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态势。
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越拉越大。我国基尼系数2000年就已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披露:“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基尼系数超过0.5,就意味着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
世界银行最新报告称,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却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调查确认,我国最高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为55倍。悬殊之大,十分惊人。
近日,中国社科院等单位发布的《商业蓝皮书:中国商业发展报告(2009~2010)》显示,如今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可是中国人均收入的世界排名是1004%开外,人均工资只是美国的十四分之一。预计未来5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额将越居全球首位,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富人是何等有钱。
邓小平生前曾严重警告:“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的。”
劳动收入比重偏低
2010年5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的《社会财富怎么分:劳动收入占比为何持续下降》一文分析认为,相对于资本,劳动要素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据估算,1993年~2007年,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由12%升至15%,增加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由39%升至46%,增加7个百分点;而国民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反倒由50%降至40%,降低了10个百分点。 从经济学理论和政府主张来说,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应该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但从实际的国民收入结构来看,“以按劳分配为主”没有很好体现。我国劳动收入的比重,反而比美国要低很多。有学者说,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是因为农业随经济发展进程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其实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劳动收入比重与经济发达程度并无关系,美国从100多年前,劳动收入就基本保持在国民收入的70%左右。
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
我国现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标准,比联合国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要低。根据联合国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国2005年日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人群有1.06亿,占人口比例8%;低于1.25美元的人群有2.08亿,占人口比例16%;低于2美元的人群有4.7亿,占人口比例36%。按照联合国1.25美元的最低标准,2005年,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不会少于2亿,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
与之相联系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最新一轮上调之后,最高的上海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20元,次高的广州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00元。假设一个三口之家,两个大人都是拿最低工资,带着一个小孩,在上海或广州这样的城市之中,生活会是非常贫苦和艰难的。除工资外,低保人员供给标准也应水涨船高。
官员收入极不透明
许多国家都有政府官员的收入财产公示制度。我国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就提出了官员申报收入财产的问题。到1994年,全国人大将“官员收入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千呼万唤,还是没有出来。官员财产为什么怕晒,难道是见不得阳光的赃钱太多了不成!
打击贪官力度过低
贪官的不法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愈益加剧、放大了收入不均的现状,形成了双倍负效应。
我国现有法律的事前威慑力偏弱,事后惩罚力也偏弱,而这又反过来弱化了事前的威慑力。在许多案例中,“死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均成了贪官的“免死牌”。拒不讲明财产来源,即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其最高刑罚也只是五年有期徒刑。因而许多人认为,“巨额则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贪官,也保护了行贿的犯罪嫌疑人,违背了法律的原意。再有就是去年“刑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其中涉及的“贪官免死”论,即刻在社会上广受质疑,痛遭斥责。当下贪腐猖厥,若从制度上再给大贪、巨贪发“免死牌”,如此“偏爱”,于情于理于法,于现实于民意于舆情均背道而驰,实在令人莫名其妙!
税收调节功能不强
税收制度的功能有很多,其中包括为政府筹措资本、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温度”、调控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等等。从实际效果看,我国现在税收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筹措资本(税收增长率连年超过GDP增长率),而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很典型的一个例子是:2000元作为工资纳税起征点就极不合理,目前许多农民工的收入均已超过2000元。面对飞涨的物价,如此低的收入还纳税,明明不合理不知为何迟迟不改!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太大比例的税负,而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却颇显乏力。政府除加太税率外,还可增加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房产税等)。
央企高管收入奇高
央企高管由于其人力资本较高、贡献较大,多拿一些薪酬是应该的,但薪酬水平如果明显高于其责任与贡献就不对了。再说,央企在很多方面都沾了国家的光。调查显示,最近几年部分国企高管薪酬奇高,已经大大离谱,颇有名正言顺贪污之嫌。2007年,我国国企高管平安保险老总马明哲年薪高达6600万元,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47倍;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加上股权激励收益,估计至少相差30倍以上;其中,18户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351.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4.94万元的71倍,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近两年情况也差不多,一些国企高管薪酬增长速度仍明显快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双方的差距在继续扩大,而这种薪酬差距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垄断行业自肥无度
在中国,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基本上都受控于政府部门,其市场价格难以形成,交易价格往往是扭曲的。市场价格扭曲导致的行业暴利,最终是“肥”了一小部分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石油、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010年5月13日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说,2009年的行业收入差为15.93倍。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石油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平差不多,仅高出20%左右,只是最近这些年才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的工资。
灰色收入难于禁止
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人”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且屡禁不止。
分配违规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甚至包括一些事业单位,以“土政策”为由,也不能按时如数发放基本工资。还有一些单位多年不长工资令职工怨声载道,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退休金“双轨制”有失公平
同样是国家职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拿得少,事业职工的退休金多好几倍,而公务员不但拿得更多,医药费报销、福利待遇也相当高,且工作期间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体系实行的都是“双轨制”。由于二者之间差距明显,致使差距越拉越大。
收入分配改革的未来路径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中国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邓小平再三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找到正确的路径,但何为“正确路径”呢?
这里可以从总体思路和具体操作两个方面来说。
总体思路包括:
“提低、扩中、调高”作为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目前已大体 确定下来。“提低”即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中”即是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所占比例;“调高”即是运用税收等手段调控高收入者的实际收入。
2010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在谈到收入分配改革时又提出了8项措施:
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准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纪宁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加速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至于具体用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出台什么相关的文件,尚需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具体操作包括:
一、中央必须痛下决心
目前,中央政府已看到此一改革乃大势所趋,决心已下。同时,也希望各有关分管收入分配的部门要齐心协力。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本次改革意见起草的专家组成员杨宜勇认为,新一轮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较难人手,因为它涉及全体国民和所有经济体。所以调整并不是政府一方的事,而需要全社会参与,仅靠一个文件解决所有问题,难度较大,我们应在文件的推动下努力工作。
二、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
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本波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旋律。在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形势下,首要的目标是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在此基础上,考虑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怎样解决公平问题呢?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国民收入的所占比要扩大,同时适当压缩企业和国家的收入。2006年,国民收入占整个国家收入的44.2%,而这一比例在国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显。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让国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三、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社会保障学院教授郑功成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尤其是初次分配改革,在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现实背景下,率先抓紧推进社保制度的建设或许可以成为最佳切入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也表示,如果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再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三个核心的建设,即基础养老金、基础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
而这些全部是由政府投入的部分,政府应该承担起制度建设和财政管理的责任,率先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需求。
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表示,实现社会保障在再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等非常重要。
无论中国的福利社会标准最终是什么,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是根本,如果今日的碎片化有望在未来形成完整的、公平正义的体系,那么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在国民再分配领域中应有的调节作用。
四、坚决打击堵住非法收入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必须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发包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支笔”、“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
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官员财产申报步伐,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五、着力调控国企过高收入
一方面要落实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央企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防止其自定薪酬。此外,还要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收入也要严加调控。中央党校一份课题报告建议,要加大利税调节力度。在实行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对于垄断企业利润,应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在税收调节方面,对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同时公开其成本支出,限制其乱涨价,特别是像绝对垄断的电~力行业,其涨价途径除召开听证会外,还可试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据了解,其他国家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一般都在1/3 2/3之间,而中国目前仅为10%左右。
六、物价必须确保稳定
2010年1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CPI指数一路空前上涨,截至11月份,已达5.1%,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稳定物价也是让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不再降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少了,实际也就等于收入增加了。特别是那些生活指数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较高的低收入群体,物价的稳定对他们的生活状况影响巨大。
七、加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12月12日在京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政府这方面的工作虽然也一直在做,但是动作不大,力度不够,效果也不太明显。特别是在涉及全民共享的医疗、教育、入托、住房,以及名目繁多的吃住行游等收费项目上,还需要向普通民众倾斜,让更多中等以下收入的群体,从中得到实惠。
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另一个侧面,就业也是底层民众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各级政府应设法增加就业机会,以缩小因失业而造成的贫富差距。
可喜的是,即将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已经向人们传递出许多令人欣慰的信息,收入分配方案的改革业已列入其中。相信,未来的五年,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定会在诸多细节和支点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我们热切期待着!
收入分配改革
路漫漫
在2004年,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便已启动。
2005年9月,负责改革方案起草的国家发改委拿出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随后,就开始了“一连串的会”。
其中较大规模的有两次:先是找地方协商——2005年12月发改委在武汉召开七省市地方座谈会,然后是部委讨论——2006年2月10日发改委召集了有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的都是这份改革意见初稿。
2007年至2009年间,对这一改革方案又先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但却始终未能与公众见面。
2010年3月中旬,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退回国家发改委修改。
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长文《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
2010年4月底,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的201 0年重点改革任务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置于突出位置。
从2010年5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民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分别组成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不间断地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分管就业与收入分配的副主任徐宪平一行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的一个名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调研组”的小组也在全国各地进行相关调研。这个调研组主要调研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各地近年来在增加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等。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2010年3月10日也表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研究、解决。
黑龙江省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说,徐宪平此行主要是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行调研,而收入分配即是此行的重中之重。
高层密集调研收入分配改革,似乎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收入分配方案出台已为时不远?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方案2010年内应该出台,因为中央有关方针几年前就提出了,现实问题也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当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来对待,收入分配改革被确认为“十二五”时期的关键性任务之一。
尽管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在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之中,至今还是没有出台。
发改委人士表示:“方案迟迟不能拿出的原因,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部门太多太复杂。如果我们提出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不同意就不行;如果要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做改革,国资委不配合也不行。”
有知情人士说:“发改委作为‘意见’的牵头协调部门,拿出一个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很难。”
知情人士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最终出台的方案将是各方建议的综合版本,侧重强调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方案出台后还会有相关实施细则公布……作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人保部起草的《工资条例》2011年一定会出台。
改革的目标年份瞄准了2020年。“本轮改革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但是中央提出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在当中就隐含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前提。”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十年,弹指一挥间。彼岸,是公平分配、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此岸,是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并没有得到真正遏制的现实。
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上,我们的成绩是巨大的,是主要的。比如,广大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并相应地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呈现出多年采取措施却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态势。
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越拉越大。我国基尼系数2000年就已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披露:“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基尼系数超过0.5,就意味着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
世界银行最新报告称,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却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调查确认,我国最高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为55倍。悬殊之大,十分惊人。
近日,中国社科院等单位发布的《商业蓝皮书:中国商业发展报告(2009~2010)》显示,如今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可是中国人均收入的世界排名是1004%开外,人均工资只是美国的十四分之一。预计未来5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额将越居全球首位,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富人是何等有钱。
邓小平生前曾严重警告:“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的。”
劳动收入比重偏低
2010年5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的《社会财富怎么分:劳动收入占比为何持续下降》一文分析认为,相对于资本,劳动要素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据估算,1993年~2007年,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由12%升至15%,增加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由39%升至46%,增加7个百分点;而国民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反倒由50%降至40%,降低了10个百分点。 从经济学理论和政府主张来说,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应该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但从实际的国民收入结构来看,“以按劳分配为主”没有很好体现。我国劳动收入的比重,反而比美国要低很多。有学者说,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是因为农业随经济发展进程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其实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劳动收入比重与经济发达程度并无关系,美国从100多年前,劳动收入就基本保持在国民收入的70%左右。
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
我国现在官方公布的贫困线标准,比联合国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要低。根据联合国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国2005年日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人群有1.06亿,占人口比例8%;低于1.25美元的人群有2.08亿,占人口比例16%;低于2美元的人群有4.7亿,占人口比例36%。按照联合国1.25美元的最低标准,2005年,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不会少于2亿,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
与之相联系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最新一轮上调之后,最高的上海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20元,次高的广州月工资最低标准是1100元。假设一个三口之家,两个大人都是拿最低工资,带着一个小孩,在上海或广州这样的城市之中,生活会是非常贫苦和艰难的。除工资外,低保人员供给标准也应水涨船高。
官员收入极不透明
许多国家都有政府官员的收入财产公示制度。我国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就提出了官员申报收入财产的问题。到1994年,全国人大将“官员收入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千呼万唤,还是没有出来。官员财产为什么怕晒,难道是见不得阳光的赃钱太多了不成!
打击贪官力度过低
贪官的不法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愈益加剧、放大了收入不均的现状,形成了双倍负效应。
我国现有法律的事前威慑力偏弱,事后惩罚力也偏弱,而这又反过来弱化了事前的威慑力。在许多案例中,“死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均成了贪官的“免死牌”。拒不讲明财产来源,即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其最高刑罚也只是五年有期徒刑。因而许多人认为,“巨额则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贪官,也保护了行贿的犯罪嫌疑人,违背了法律的原意。再有就是去年“刑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其中涉及的“贪官免死”论,即刻在社会上广受质疑,痛遭斥责。当下贪腐猖厥,若从制度上再给大贪、巨贪发“免死牌”,如此“偏爱”,于情于理于法,于现实于民意于舆情均背道而驰,实在令人莫名其妙!
税收调节功能不强
税收制度的功能有很多,其中包括为政府筹措资本、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温度”、调控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等等。从实际效果看,我国现在税收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筹措资本(税收增长率连年超过GDP增长率),而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很典型的一个例子是:2000元作为工资纳税起征点就极不合理,目前许多农民工的收入均已超过2000元。面对飞涨的物价,如此低的收入还纳税,明明不合理不知为何迟迟不改!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太大比例的税负,而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却颇显乏力。政府除加太税率外,还可增加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房产税等)。
央企高管收入奇高
央企高管由于其人力资本较高、贡献较大,多拿一些薪酬是应该的,但薪酬水平如果明显高于其责任与贡献就不对了。再说,央企在很多方面都沾了国家的光。调查显示,最近几年部分国企高管薪酬奇高,已经大大离谱,颇有名正言顺贪污之嫌。2007年,我国国企高管平安保险老总马明哲年薪高达6600万元,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47倍;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加上股权激励收益,估计至少相差30倍以上;其中,18户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351.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4.94万元的71倍,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近两年情况也差不多,一些国企高管薪酬增长速度仍明显快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双方的差距在继续扩大,而这种薪酬差距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垄断行业自肥无度
在中国,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基本上都受控于政府部门,其市场价格难以形成,交易价格往往是扭曲的。市场价格扭曲导致的行业暴利,最终是“肥”了一小部分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石油、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010年5月13日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说,2009年的行业收入差为15.93倍。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金融、电力、石油等行业与制造加工业工资水平差不多,仅高出20%左右,只是最近这些年才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的工资。
灰色收入难于禁止
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人”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且屡禁不止。
分配违规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甚至包括一些事业单位,以“土政策”为由,也不能按时如数发放基本工资。还有一些单位多年不长工资令职工怨声载道,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退休金“双轨制”有失公平
同样是国家职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拿得少,事业职工的退休金多好几倍,而公务员不但拿得更多,医药费报销、福利待遇也相当高,且工作期间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体系实行的都是“双轨制”。由于二者之间差距明显,致使差距越拉越大。
收入分配改革的未来路径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中国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邓小平再三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找到正确的路径,但何为“正确路径”呢?
这里可以从总体思路和具体操作两个方面来说。
总体思路包括:
“提低、扩中、调高”作为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目前已大体 确定下来。“提低”即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中”即是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所占比例;“调高”即是运用税收等手段调控高收入者的实际收入。
2010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在谈到收入分配改革时又提出了8项措施:
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准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纪宁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加速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至于具体用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出台什么相关的文件,尚需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具体操作包括:
一、中央必须痛下决心
目前,中央政府已看到此一改革乃大势所趋,决心已下。同时,也希望各有关分管收入分配的部门要齐心协力。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本次改革意见起草的专家组成员杨宜勇认为,新一轮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较难人手,因为它涉及全体国民和所有经济体。所以调整并不是政府一方的事,而需要全社会参与,仅靠一个文件解决所有问题,难度较大,我们应在文件的推动下努力工作。
二、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
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本波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旋律。在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形势下,首要的目标是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在此基础上,考虑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怎样解决公平问题呢?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国民收入的所占比要扩大,同时适当压缩企业和国家的收入。2006年,国民收入占整个国家收入的44.2%,而这一比例在国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显。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让国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三、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社会保障学院教授郑功成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尤其是初次分配改革,在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现实背景下,率先抓紧推进社保制度的建设或许可以成为最佳切入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也表示,如果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再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三个核心的建设,即基础养老金、基础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
而这些全部是由政府投入的部分,政府应该承担起制度建设和财政管理的责任,率先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需求。
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表示,实现社会保障在再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等非常重要。
无论中国的福利社会标准最终是什么,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是根本,如果今日的碎片化有望在未来形成完整的、公平正义的体系,那么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在国民再分配领域中应有的调节作用。
四、坚决打击堵住非法收入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必须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发包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支笔”、“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
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官员财产申报步伐,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五、着力调控国企过高收入
一方面要落实对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央企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防止其自定薪酬。此外,还要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收入也要严加调控。中央党校一份课题报告建议,要加大利税调节力度。在实行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对于垄断企业利润,应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在税收调节方面,对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同时公开其成本支出,限制其乱涨价,特别是像绝对垄断的电~力行业,其涨价途径除召开听证会外,还可试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据了解,其他国家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一般都在1/3 2/3之间,而中国目前仅为10%左右。
六、物价必须确保稳定
2010年1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CPI指数一路空前上涨,截至11月份,已达5.1%,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稳定物价也是让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不再降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少了,实际也就等于收入增加了。特别是那些生活指数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较高的低收入群体,物价的稳定对他们的生活状况影响巨大。
七、加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12月12日在京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政府这方面的工作虽然也一直在做,但是动作不大,力度不够,效果也不太明显。特别是在涉及全民共享的医疗、教育、入托、住房,以及名目繁多的吃住行游等收费项目上,还需要向普通民众倾斜,让更多中等以下收入的群体,从中得到实惠。
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另一个侧面,就业也是底层民众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各级政府应设法增加就业机会,以缩小因失业而造成的贫富差距。
可喜的是,即将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已经向人们传递出许多令人欣慰的信息,收入分配方案的改革业已列入其中。相信,未来的五年,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定会在诸多细节和支点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我们热切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