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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20008年金融危机以及诺曼兄弟破产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并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本文将试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出发,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为更好的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提供策略,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并提高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水平。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针对商业银行监管所做出的大规模改革,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产生深刻影响。我国应如何在新规定的要求下,来保证与国际银行接轨,不断的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这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1.对资本金的要求更为严格。《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构成、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指标等方面提升了监管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由原来的4%调到了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上调到了4.5%,总资本的充足率将保持在8%不变。由此可见,巴塞尔委员会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管理,进行了深度的改革。
2.首次提出了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巴塞尔委员会对各国虽未进行统一规定,但按照其建议,各国的银行当局应该根据经济周期和商业银行最近的经营状况,规定商业银行要增加规模为风险资本的0%~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来保证银行的安全性。
3.加入了新指标—杠杆比率,并对一些资金项目进行了修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要求全国银行业的总资产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33倍,即最低的杠杆比率为3%。这样对资本的监管进行了更全面的补充。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原来的资本金的定义也重新进行了修改,如对少数股东的权益则不可算入核心资本;对于无形的项目,不在算作普通股本等,这些修订都更加完善了银行的管理体制,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水平。
4.给予各国充分的调整期来适应新巴塞尔协议。为了避免大幅度改革带给各国负面影响,使各国的经济停滞不前,无法进行正常的放贷行为,巴塞尔委员会将给予各国充足的缓冲期,逐步的推进改革,满足新规定的要求。新协议的目标是稳定缓慢的进行改革,可到2019年实施改革完毕,这样可以减少金融市场给各国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加强管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于2004年實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大幅度的加强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努力,各项目的风险都得到了基本的控制,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多发放给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果目前很不乐观,这将导致银行的风险增加。除此之外,有些中小型企业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逃脱贷款,拒不还款,这些都使得银行出现大量的坏账,风险程度大幅度提升。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信用风险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金融风险。
2.市场风险。在我国金融体制还不健全、对资本的管理还不够细化、对各项指标的测定仍存在部分问题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引进国外的先进测评技术,规范化的管理资本,进行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使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3.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首先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可是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支票、票据等流通性资金方面管理不够完善,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过高,高出发达国家4%左右。不良贷款的增多也就意味着银行支付能力的下降,一旦银行不能满足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那么银行的信用将崩溃,甚至导致破产。
4.操作风险。现在商业银行间竞争激烈,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拉拢资金多的客户,不少小型银行都降低贷款条件,部分银行人员也为了绩效而不仔细审查,缺乏对借款人的评估,对具体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甚至有的以公谋私,中饱私囊,这样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大量贷款无法按期收回,产生大量的呆账,给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困难,高风险的、急功近利的运营势必会导致最后整个银行业的瘫痪。
三、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顺应大趋势,深刻理解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精髓,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逐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
1.建立全面的资本指标体系,正确评估监管指标。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全面的建立评估风险的机制,加强资本指标体系的管理。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都达到了新要求,但对于正确评估监管指标仍存在不统一性,不协调性等问题,所以不论是银监会还是商业银行本身都应该对监管指标进行正确核算,恰当的评估风险,为商业银行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2.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鉴于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我国银行业应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限制,从根本上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确保其安全性。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应从各个方面来发展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可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运用国际理论,使商业银行可准确及时的预测风险。
3.提高银行管理人员素质,服务更人性化。我国应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尽可能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定期对银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对其进行继续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更好的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尤其应注意加强对贷款业务人员的筛选,确保他们熟悉流程操作,严格对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查,防止坏账的出现,让商业银行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
[1]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9(第二版).
[2]米宏丽,孙晓佳.关于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J].消费导刊,2008(8).
[3]陶冶.巴塞尔协议Ⅲ重磅亮相逆周期资本缓冲悬而未决[N].金融时报,2010.
[4]陈颖,甘煜.巴塞尔协议III的框架、内容和影响[J].中国金融,2011(01).
作者简介:冯 悦(1992-),女,河北肃宁人,目前就读于河北大学。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针对商业银行监管所做出的大规模改革,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产生深刻影响。我国应如何在新规定的要求下,来保证与国际银行接轨,不断的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这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1.对资本金的要求更为严格。《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构成、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指标等方面提升了监管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由原来的4%调到了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上调到了4.5%,总资本的充足率将保持在8%不变。由此可见,巴塞尔委员会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管理,进行了深度的改革。
2.首次提出了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巴塞尔委员会对各国虽未进行统一规定,但按照其建议,各国的银行当局应该根据经济周期和商业银行最近的经营状况,规定商业银行要增加规模为风险资本的0%~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来保证银行的安全性。
3.加入了新指标—杠杆比率,并对一些资金项目进行了修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要求全国银行业的总资产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33倍,即最低的杠杆比率为3%。这样对资本的监管进行了更全面的补充。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原来的资本金的定义也重新进行了修改,如对少数股东的权益则不可算入核心资本;对于无形的项目,不在算作普通股本等,这些修订都更加完善了银行的管理体制,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水平。
4.给予各国充分的调整期来适应新巴塞尔协议。为了避免大幅度改革带给各国负面影响,使各国的经济停滞不前,无法进行正常的放贷行为,巴塞尔委员会将给予各国充足的缓冲期,逐步的推进改革,满足新规定的要求。新协议的目标是稳定缓慢的进行改革,可到2019年实施改革完毕,这样可以减少金融市场给各国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加强管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于2004年實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大幅度的加强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努力,各项目的风险都得到了基本的控制,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多发放给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果目前很不乐观,这将导致银行的风险增加。除此之外,有些中小型企业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逃脱贷款,拒不还款,这些都使得银行出现大量的坏账,风险程度大幅度提升。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信用风险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金融风险。
2.市场风险。在我国金融体制还不健全、对资本的管理还不够细化、对各项指标的测定仍存在部分问题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引进国外的先进测评技术,规范化的管理资本,进行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使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3.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首先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可是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支票、票据等流通性资金方面管理不够完善,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过高,高出发达国家4%左右。不良贷款的增多也就意味着银行支付能力的下降,一旦银行不能满足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那么银行的信用将崩溃,甚至导致破产。
4.操作风险。现在商业银行间竞争激烈,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拉拢资金多的客户,不少小型银行都降低贷款条件,部分银行人员也为了绩效而不仔细审查,缺乏对借款人的评估,对具体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甚至有的以公谋私,中饱私囊,这样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大量贷款无法按期收回,产生大量的呆账,给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困难,高风险的、急功近利的运营势必会导致最后整个银行业的瘫痪。
三、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顺应大趋势,深刻理解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精髓,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逐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
1.建立全面的资本指标体系,正确评估监管指标。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全面的建立评估风险的机制,加强资本指标体系的管理。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都达到了新要求,但对于正确评估监管指标仍存在不统一性,不协调性等问题,所以不论是银监会还是商业银行本身都应该对监管指标进行正确核算,恰当的评估风险,为商业银行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2.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鉴于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我国银行业应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限制,从根本上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确保其安全性。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应从各个方面来发展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可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运用国际理论,使商业银行可准确及时的预测风险。
3.提高银行管理人员素质,服务更人性化。我国应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尽可能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定期对银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对其进行继续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更好的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尤其应注意加强对贷款业务人员的筛选,确保他们熟悉流程操作,严格对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查,防止坏账的出现,让商业银行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
[1]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9(第二版).
[2]米宏丽,孙晓佳.关于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J].消费导刊,2008(8).
[3]陶冶.巴塞尔协议Ⅲ重磅亮相逆周期资本缓冲悬而未决[N].金融时报,2010.
[4]陈颖,甘煜.巴塞尔协议III的框架、内容和影响[J].中国金融,2011(01).
作者简介:冯 悦(1992-),女,河北肃宁人,目前就读于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