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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CPA《审计》教材中可以查到)对我国独立审计总目标的表述修改为"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表示意见",取消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会计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