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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在《中国改革》第6期刊登文章说,目前,我国行政问贵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因为行政责任界定往往难以理清。比如在我国行政运行的实践中,各级党委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一些行政文件是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一旦发现这些文件内容有不当时,往往难以提出监督和追究责任。在现实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党委书记“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