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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提高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水平,中小学校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如今。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的出台,对已有的教学模式及管理要求又带来了怎样的挑战与机遇呢?
一、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及影响
1、学校与组织环境关系的变化。这里的组织环境关系指的是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修改后的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家长同时承担学生安全责任,防止和避免发生“扯皮”现象。同时,赋予了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而作的一些禁止性规定的权利。许多学校在新保护法出台后,加强了对学生安全的保护。这样,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这对学生的成长、教学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教学计划的实施。新的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不能分重点班,非毕业班不能补课,教师不能拖堂。以往,几乎在每一个中小学,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的“尖子班”、“北大班”、“清华班”等。不可否认,学校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与管理,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层次要求。当然,对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也是很有帮助的。但是重点班的划分也一直存在争议与弊病。一些学者与家长指责其做法助长“重点班”学生的骄傲心理,打击“非重点班”学生的自信心与自尊心,给他们以被漠视与放弃的感受,对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如今,保护法规定不能设立“重点班”,并不意味着放弃“因材施教”。而是希望在给予学生感受到在“平等对待”的氛围中进行“因材施教”。
补课与拖堂的取消也将会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新的要求。一直以来,我们习惯把时间的长度和效果等同起来。学校习惯通过各种补习班、课后辅导来提高学习成绩,家长也同意并赞成此做法。如今,此项新规定除对老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提出新的要求外,对学生及学生家长也是一个新的转变与挑战。
二、对学校管理者——校长的挑战
1、要求校长有较强的政策调适力。政策制定得再完善,决定效果的还是其直接执行者。这需要校长既要适应保护法的新要求,又要确保学校能平稳发展。但是,在一些方面和个别问题上,政策的规定与各级政府、学校的目标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当地政府、学校可能要的是更为直接、显见的结果,这就要求校长必须具有较强的政策调适力,平衡政策与具体目标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校长必须领导与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2、用核心价值、目标统一管理。实际上,政策看起来对现有的教学模式是一个颠覆,但一直以来与我们所追求的教育本质是统一的。学校应抓住这一核心价值体系,制定各项教学指标与管理体系,不能片面发展,急功近利,应全面培养学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三、对教师的挑战
1、对教师的硬性要求。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不得使用带有污辱性的词语来辱骂学生,如“你真笨”、“你怎么那么蠢”。“严师出高徒”中的“严师”将不能再使用教鞭打手掌心、严厉斥骂等方式来教训学生。这规定对从事基础教育的老师们来说是较为严格的,毕竟小孩子顽皮而又叛逆,一些老师脾气急,难免会责骂或动手打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尊重学生。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及个性特点,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培训。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以适应保护法的要求。学校领导应与老师商议学校教学制度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安排与具体实施。有些学校创新设立了“教师小组”即以班主任为“领头老师”,负责监督与促进小组老师的教学效果与业务技能的提高,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自我提高素养。刘墉说过:“伟大的领导绝不言废人。”“伟大的老师绝不否定学生。”一个将学生看成是自己孩子的老师又怎会舍得对其辱骂及体罚?所谓的“严师”,应是严于律己,能以自己的品行影响、感染学生,并能以高要求、高标准来督促学生积极成长。
四、改变评估体系
保护法的出台,对现行中小学教育评估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这要求我们评估学校的标准也应随之修改与完善,改变以往仅以“升学率”来评定划分学校等级的旧标准,建立综合包含学习成绩、学校环境氛围、师生关系、学生心理状况等在内的新的德、智、体评价观。北京一些中小学生已出台了新的评估标准,降低了学习成绩的比重,增加了对学生体育运动成绩、学生娱乐与学习时间的比例分配是否合理等的测定与检查。
一、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及影响
1、学校与组织环境关系的变化。这里的组织环境关系指的是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修改后的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家长同时承担学生安全责任,防止和避免发生“扯皮”现象。同时,赋予了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而作的一些禁止性规定的权利。许多学校在新保护法出台后,加强了对学生安全的保护。这样,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这对学生的成长、教学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教学计划的实施。新的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不能分重点班,非毕业班不能补课,教师不能拖堂。以往,几乎在每一个中小学,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的“尖子班”、“北大班”、“清华班”等。不可否认,学校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与管理,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层次要求。当然,对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也是很有帮助的。但是重点班的划分也一直存在争议与弊病。一些学者与家长指责其做法助长“重点班”学生的骄傲心理,打击“非重点班”学生的自信心与自尊心,给他们以被漠视与放弃的感受,对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如今,保护法规定不能设立“重点班”,并不意味着放弃“因材施教”。而是希望在给予学生感受到在“平等对待”的氛围中进行“因材施教”。
补课与拖堂的取消也将会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新的要求。一直以来,我们习惯把时间的长度和效果等同起来。学校习惯通过各种补习班、课后辅导来提高学习成绩,家长也同意并赞成此做法。如今,此项新规定除对老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提出新的要求外,对学生及学生家长也是一个新的转变与挑战。
二、对学校管理者——校长的挑战
1、要求校长有较强的政策调适力。政策制定得再完善,决定效果的还是其直接执行者。这需要校长既要适应保护法的新要求,又要确保学校能平稳发展。但是,在一些方面和个别问题上,政策的规定与各级政府、学校的目标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当地政府、学校可能要的是更为直接、显见的结果,这就要求校长必须具有较强的政策调适力,平衡政策与具体目标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校长必须领导与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2、用核心价值、目标统一管理。实际上,政策看起来对现有的教学模式是一个颠覆,但一直以来与我们所追求的教育本质是统一的。学校应抓住这一核心价值体系,制定各项教学指标与管理体系,不能片面发展,急功近利,应全面培养学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三、对教师的挑战
1、对教师的硬性要求。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不得使用带有污辱性的词语来辱骂学生,如“你真笨”、“你怎么那么蠢”。“严师出高徒”中的“严师”将不能再使用教鞭打手掌心、严厉斥骂等方式来教训学生。这规定对从事基础教育的老师们来说是较为严格的,毕竟小孩子顽皮而又叛逆,一些老师脾气急,难免会责骂或动手打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尊重学生。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及个性特点,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培训。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以适应保护法的要求。学校领导应与老师商议学校教学制度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安排与具体实施。有些学校创新设立了“教师小组”即以班主任为“领头老师”,负责监督与促进小组老师的教学效果与业务技能的提高,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自我提高素养。刘墉说过:“伟大的领导绝不言废人。”“伟大的老师绝不否定学生。”一个将学生看成是自己孩子的老师又怎会舍得对其辱骂及体罚?所谓的“严师”,应是严于律己,能以自己的品行影响、感染学生,并能以高要求、高标准来督促学生积极成长。
四、改变评估体系
保护法的出台,对现行中小学教育评估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这要求我们评估学校的标准也应随之修改与完善,改变以往仅以“升学率”来评定划分学校等级的旧标准,建立综合包含学习成绩、学校环境氛围、师生关系、学生心理状况等在内的新的德、智、体评价观。北京一些中小学生已出台了新的评估标准,降低了学习成绩的比重,增加了对学生体育运动成绩、学生娱乐与学习时间的比例分配是否合理等的测定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