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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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或者特殊案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国家对人权保护重视程度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立法层次水平低、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水平低、经费不足等问题,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因此,文章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完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68-02
  作者简介:杭冬婷(1983-),女,汉族,江苏丹阳人,研究生,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法律援助是国家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为特殊人群或者困难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亟待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处理。因此,文章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策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起步相对较晚,立法层次水平较低,并没有创建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仅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西方发达国家将法律援助上升为宪法保障层面存在很大的差别,难以充分的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
  (二)法律援助人员数量不足
  现阶段,我国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员只有20万左右,但是和全国十三亿人口相比,律师人数远远不足,法律援助人员的数量不能够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同时,法律援助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水平,但是许多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积极性较低、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果相对较差。
  (三)经费不足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由政府负责法律援助,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样化、科学、有效的对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以便于实现社会、经济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协同发展。但是,政府部门并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法律援助机构由于缺乏资金,法律援助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亟待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解决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法律援助立法
  目前,全球超过一百个国家采用法律、宪法的形式明确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为法律援助的实施提供了立法支持,因此我国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援助立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层面
  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进行法律援助立法建设和完善时,需要将《宪法》最为基本法律准则,在国家根本法——《宪法》层面完善法律援助立法,以便于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平等权。
  2.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层面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为我国法律援助框架的創建奠定了基础,为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但是,在法律援助实践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刑事案件诉讼中诉讼活动与法律援助的衔接与协调、政府责任落实等,已经超过了行政立法的范围。因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需要采用法律的形式,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机关的关系进行规范、协调,以此保证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能够各司其职,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
  3.相关法律法规层面
  我国涉及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律师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援助的内容存在矛盾或者重复的现象,为了避免法律援助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出现冲突的问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其中,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如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明确的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机关的职责,并增加了法律援助范围,为更多的公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强化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我国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少的现状,需要不断的强化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培训和再教育,不断的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水平,能够为受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了强化我国法律援助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机构需要逐渐的向行政编制转变,创建法律援助专制的队伍,为了提高法律专制律师的素质水平,需要对其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保障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创建法律援助协作网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人员分布存在区域差别,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通常集中分布在大、中城市中,中西部、县城等基本没有。针对该种现象,我国需要创建法律援助协作网,通过该协作网将全国范围的法律援助人员集中起来,经由该网络由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协助案件办理,这样既能够优化物、人、财资源的配置,还能够显著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3.创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基于我国实际国情,专业法律援助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通过强化宣传,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如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制记者、新闻记者等,创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的扩大法律援助无法服务范围,这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多渠道筹集经费
  经费是法律援助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法律援助经费的筹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我国地方政府应该讲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在中央财政逐年增加补助的基础上,逐年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不断的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同时还应该创建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经费转移支付机制,并且我国许多地区都创建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如广东、陕西、吉林、云南、安徽、宁夏以及浙江等,以便于为法律援助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其次,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项法律援助基金,采用社会捐助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这样能够为法律援助提供一定的资金。再者,采用费用分担制度,虽然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我国实际国情无法全部承担法律援助的全部费用,通过实施费用分担制度,当受援人胜诉后,并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支付能力,需要按照費用分担制度的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或者金额的援助费用。总之,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够有效的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受援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提升法律援助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阶段存在许多问题,限制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需要从宪法、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相关法律法规层面,不断的完善法律援助立法,强化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创建法律援助协作网,创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逐渐完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并做好多渠道经费筹集工作,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于更好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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