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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社会保险关系整体移交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