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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实施医疗救助项目使用的资金无论是来自国外发展组织,还是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以财政转移的形式拨付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报销或减免部分医药费、以及代缴合作医疗入保费等形式,最终使救助对象受益。整个项目实属公共开支,其资源分配过程不但包括资金流经的财政、金融、民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而且涉及提供卫生服务的多层医疗机构。此外,还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并有县及县以上政府和项目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此间发生的管理成本数额至今少有系统而又明晰的统计。这一方面极有可能是由于制度新生,尚未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