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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一起泰州市执法支队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相关证据表明,当事人兴化市某葡萄专业合作社在种植葡萄过程中,违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氟虫腈),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经过大量的细致调查取证形成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