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性质上属于一种不动产的权利抵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当前热点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某种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有着某些相似点,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目前《物权法》中只明确规定有限的土地抵押制度。因此,本文从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性质探讨入手,阐述当前法律严格限制的不合理性和在某些方面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说明行为是对当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做出积极探索和行为的可行性和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