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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权制度的构建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基础;量刑建议应采用确定的量刑建议并作为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的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做法是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以健全与完善。民事抗诉应定位于中请再审之后,将申请再审规定为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前置程序;更应定位在涉及公权利的范围内,而对不涉及公权利的案件则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从而构建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并存的检察监督格局,真正起到统一司法、个案公正以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