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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