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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将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完善煤炭资源价格补偿机制,提高政府对煤炭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解决煤炭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该管理办法,凡在内蒙古行政区内的原煤生产企业,均要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市场物价、对困难煤矿和煤矿老企业进行补助、对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对煤炭资源枯竭矿区转产补助、对农村牧区贫困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