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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函[2018]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