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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1]1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一转设为青岛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7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青岛工学院在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