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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各类机动车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与其前身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无论是征收方式、征收对象还是税额设置等基本上相同。实践证明,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主要反映在:1.征免界限难以确定。不少单位开办了经济实体,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也逐渐增多,而在办理一年一度的完税手续时,又往往以执照上原购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义申报免税,这样,公务用车和生产经营用车难以分清,给征收管理带来了难度,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2.流动性大难以控管。随着企业关、停。并、转以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因素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