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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跨界性和环境污染治理属地原则之间的冲突,对传统跨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提出了挑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具备整合各方资源、增强整体意识和协调各方关系等优点,是妥善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当前,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仍然受到协同治理主体间的目标和诉求差异、地方政府风险意识的碎片化、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冲突、协同治理主体角色观念的转变困难等问题的制约,影响了治理的效率与效果.要有效解决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问题、提升协同治理绩效,应从加强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协同治理机构、科学设计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制保障以及理性转变角色观念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