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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时代课题,各项制度的构建都应当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衣食之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但是这种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给予公平补偿、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存在数额偏低、范围偏窄、受益主体不够明确、土地补偿的客体不够全面、没有专门系统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土地征收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