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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传统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反思法治本身之不足却常为人们所忽略.在知性文明的发展史上,承认人类智慧的至上性,就是有意无意地反对另一种文明的存在.如何协调知性文明同心性文明的关系,就成了中国法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只有从最高的文化精义中寻找终极依据同法律技能的相洽,方有可能构造一个温润圆通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