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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适用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生产者与销售者不同的归责原则,即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原则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兼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种原则并存的一种综合责任原则。我国已加入WTO,应当顺应世界潮流,适用同世界经济接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同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加有效地兼顾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