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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读者白某来电:2015年.我与一家轮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我才知道自己的工作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甚至可能致癌。于是,我找到负责人讨说法.并提出要调换工作岗位。负责人解释说轮胎制造工作只是难闻.对身体没有太大影响.不同意我的要求.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