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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事关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带来了经济利益和社会格局的调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不断涌现,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避免在改革和发展中不出或少出影响稳定的问题,根本的办法就是抓好源头预防,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把矛盾和问题控制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萌芽状态。
下面,就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几个源头进行简单探讨:
1、政策性源头。客观地说,绝大多数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内容的科学的,规范的,合法的,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部分政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政策考虑问题不够全面,有的缺乏连续性,前后矛盾,更有甚者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2、工作性源头。主要是面对新形势下各种矛盾的复杂化、多样化,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多,准备不够,能力不足。尤其是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敷衍推诿,造成处理问题不当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3、问题性源头。也可以说是困难性源头,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直接原因。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仍有部分地区没有摆脱贫困,即使经济发达地区也有贫困人口存在,还有一部分人或因意外造成一时贫困,甚至重新陷入贫困,急需得到救助。在当前国家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如果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4、情绪性源头。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深刻变革对人们原有思想观念的冲击,以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社会成员分化,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时时触动人们的神经,民众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得不到有效的宣泄。一旦触发,极难控制。
针对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源头,建议加以认真分析,提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处理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避免脱离实际。政策制定前要认真调研,充分听取与政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政策的内容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政策实施前要认真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对经评估确定社会风险小,实施条件比较成熟,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依照风险控制预案有计划地实施;对经评估认为存在一定社会风险,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暂缓实施,待政策得到完善,风险因素消除后具备实施条件再执行;对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坚决不予实施。
二是提高对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同样也是政績;只有稳定才能更好地发展,没有稳定的局面发展的成果也会很快损失殆尽。要树立全面的稳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稳定工作不仅仅是维稳信访部门的责任,业务部门也有相应的责任。要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因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不稳定,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业务决策部门的责任,避免出现业务部门惹事,维稳部门救火的被动局面。
三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权益上有保障,在经济上的实惠,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救助,解除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疏导和化解群众思想情绪。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焦点着眼,着力解决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从改进工作作风做起,多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体民情,察民意,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直接和广泛听取群众诉求,做到听民声,体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增强承受社会变革的能力;从化解突发事件上着力,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提前分析预判,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使不稳定因素提前得到化解。
综上所述,做好维稳工作,抓住源头是关键。只要从源头上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的几率,化有形于无形,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面,就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几个源头进行简单探讨:
1、政策性源头。客观地说,绝大多数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内容的科学的,规范的,合法的,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部分政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政策考虑问题不够全面,有的缺乏连续性,前后矛盾,更有甚者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2、工作性源头。主要是面对新形势下各种矛盾的复杂化、多样化,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多,准备不够,能力不足。尤其是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敷衍推诿,造成处理问题不当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3、问题性源头。也可以说是困难性源头,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直接原因。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仍有部分地区没有摆脱贫困,即使经济发达地区也有贫困人口存在,还有一部分人或因意外造成一时贫困,甚至重新陷入贫困,急需得到救助。在当前国家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如果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4、情绪性源头。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深刻变革对人们原有思想观念的冲击,以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社会成员分化,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时时触动人们的神经,民众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得不到有效的宣泄。一旦触发,极难控制。
针对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源头,建议加以认真分析,提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处理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避免脱离实际。政策制定前要认真调研,充分听取与政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政策的内容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政策实施前要认真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对经评估确定社会风险小,实施条件比较成熟,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依照风险控制预案有计划地实施;对经评估认为存在一定社会风险,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暂缓实施,待政策得到完善,风险因素消除后具备实施条件再执行;对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坚决不予实施。
二是提高对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同样也是政績;只有稳定才能更好地发展,没有稳定的局面发展的成果也会很快损失殆尽。要树立全面的稳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稳定工作不仅仅是维稳信访部门的责任,业务部门也有相应的责任。要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因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不稳定,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业务决策部门的责任,避免出现业务部门惹事,维稳部门救火的被动局面。
三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权益上有保障,在经济上的实惠,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救助,解除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疏导和化解群众思想情绪。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焦点着眼,着力解决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从改进工作作风做起,多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体民情,察民意,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直接和广泛听取群众诉求,做到听民声,体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增强承受社会变革的能力;从化解突发事件上着力,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提前分析预判,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使不稳定因素提前得到化解。
综上所述,做好维稳工作,抓住源头是关键。只要从源头上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的几率,化有形于无形,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