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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2008年起,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性税收优惠。《通知》称,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