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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都同样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地享有人权,可以名之为完全平等原则;另一方面,每个人因其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人们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贡献的不平等比例应该完全平等,可以名之为比例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