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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例回放]
小刘是清华大学刚毕业的高材生。他毕业不久就应聘到中关村A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时,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不幸的是,小刘刚工作一个多月,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就因肺部感染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因公司正在进行的软件开发处于攻坚阶段,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正在考虑辞退小刘,抓紧时间另行招聘新人顶替小刘的职位。请问,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小刘如何进行处理,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期专家解答]
程向阳 中国劳动争议网与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网总经理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A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在尚未证明小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以小刘患病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的,应当避免做出这样的决定。A公司的正确做法是:让小刘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若担心耽误软件开发,A公司可以重新分配在岗员工的工作任务,或招聘新员工接替小刘的工作,待小刘在医疗期内病愈上班后,继续对其试用。如果小刘在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为他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
[涉及重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裁员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本期案例征答]
员工被除名,是否还可以继续追究其违约责任?
周女士是贵州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处处长,最近她正为辞退一名员工的事情而大伤脑筋。甲员工去年刚刚被招聘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年,甲就开始经常旷工,多次规劝无效后,人事处根据奖惩规定,对甲做出了除名决定。但因为甲所在的是企业比较关键的岗位,除名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给企业的工作进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周女士的问题是,除名后,企业是否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承担因自己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案例提供:贵州读者 杨女士
小刘是清华大学刚毕业的高材生。他毕业不久就应聘到中关村A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时,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不幸的是,小刘刚工作一个多月,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就因肺部感染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因公司正在进行的软件开发处于攻坚阶段,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正在考虑辞退小刘,抓紧时间另行招聘新人顶替小刘的职位。请问,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小刘如何进行处理,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期专家解答]
程向阳 中国劳动争议网与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网总经理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A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在尚未证明小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以小刘患病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的,应当避免做出这样的决定。A公司的正确做法是:让小刘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若担心耽误软件开发,A公司可以重新分配在岗员工的工作任务,或招聘新员工接替小刘的工作,待小刘在医疗期内病愈上班后,继续对其试用。如果小刘在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为他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
[涉及重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裁员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本期案例征答]
员工被除名,是否还可以继续追究其违约责任?
周女士是贵州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处处长,最近她正为辞退一名员工的事情而大伤脑筋。甲员工去年刚刚被招聘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年,甲就开始经常旷工,多次规劝无效后,人事处根据奖惩规定,对甲做出了除名决定。但因为甲所在的是企业比较关键的岗位,除名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给企业的工作进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周女士的问题是,除名后,企业是否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承担因自己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案例提供:贵州读者 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