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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企业创新与模仿是企业博弈的结果,企业创新与否是企业自身博弈的结果;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政府应当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创新;企业应当为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动力支撑。
关键词:创新 创新人才 不确定性
一、企业创新的条件
(一)企业创新
假设企业1选择创新,如果它的创新不被模仿,它可以得到创新的收益R1,因为创新企业获得的溢出效应是提高创新效率,所以得到的溢出效应体现在R1之中。再假设企业1创新的投入成本为C1,则企业1选择创新策略,不被模仿时可获得的净收益为R1-C1。如果企业1的创新被模仿的可能性为ρ1,并假设企业1被模仿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率为ρ1,则企业1得到的净收益为(1-ρ1)R1-C1, ρ1R1部分被模仿企业得到。
(二)企业不创新
如果企业1选择不创新,完全依靠模仿其它企业的产品生存,为了简化,不考虑模仿的成本,假设企业1模仿别人技术可得到别人创新收益的ρ2,则企业1从其他企业获得ρ2R2净收益。
企业选择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Ri=(1-ρ1)(R1-C1)+ρ1[(1-ρ1)R1-C1] (1)
因为企业不创新可以获得ρ2R2的收益,所以企业是否真正投入创新的条件为:
ERi=(1-ρ1)(R1-C1)+ρ1[(1-ρ1)R1-C1]-ρ2R2≥0 (2)
也就是只有当企业选择创新的净收益大于不创新的净收益时,企业才会参与创新。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有成本C1,技术被模仿的可能性ρ1,创新收益R1,以及不创新模仿的净收益ρ2R2。
企业创业之初为求得生存模仿创新是必要的,模仿创新有利于创业之初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有许多企业长期从事低水平的模仿创新,模仿创新就成了低水平、无发展的重复活动,企业最终也将走向衰亡。如想企业保持长期的发展,就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活动,通过创新获得核心竞争力。为了引导企业或个人从事真正意义的创新活动,政府必须加强专利保护。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创新企业或创新人才才能够得到较大创新收益,企业或个人才会愿意创新。例如日本在1976年实施药品全面专利保护以前,35年间仅有10余种新药出现,实施专利保护之后的11年间,就有81项研发成果。
二、企业创新人才的行为选择
(一)不完全契约对创新人才影响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契约规定的不完全性导致企业管理者和创新人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一致性,这就导致管理者和创新人才在利益分配中博弈。由于创新研发是一个长期而不确定的过程,因此,企业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对创新人才水平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企业应当为创新人才的发挥提供积极的保障。创新人才水平的发挥,取决于创新人才的工作意愿、心理预期以及企业提供的激励水平、研发平台、预期收益等。当企业对创新人才处于低激励水平时,创新人才的产出也将处于低产出,当企业激励程度较高时创新人才的产出也相应增加。
(二)创新人才的行为选择
创新人才在博弈过程中面临两种行为选择,即采用创新和不采用创新,分别用a、b表示。当他们不采用创新时,企业产出为xa,获得的支付为Sa=S(xa);当他进行创新时,则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假设创新成功的概率πv为p,失败的概率πf为1-p,0≤p≤1,对应的产出水平为xi(其中i=v 、f,分别代表成功和失败),显然有xv≥xf,企业根据实际产出支付激励性报酬Si。另外,创新人才还能因为其对企业的控制权会得到一定的额外报酬(xi-Si),其中为创新人才掌握控制权的比例,由外生给定,E=E(+δ2)=, 是[0,1]区间的某一确定值,衡量控制权水平, 其方差2衡量了控制权的稳定程度,即当 2=0时,控制权掌握是完全稳定的,当2=1时,对控制权的掌握处于完全不稳定状态。这样,创新人才采用创新和不采用创新时的效用函数可以表达为:
ui=(xi-Si)+Si-(cb+cd) (3)
ua=(xa-Sa)+Sa-ca (4)
其中,ca、cb分别是创新人才的努力成本,cd是采用的决策成本,它是决策机制完善程度M的函数,有c’d(M)≤0,而且,我们此处假定如果采用创新失败,则成本由创新人才承担,那么创新人才创新时的期望效用函数表述为:
∑πiui=p[ (xv-Sv)+Sv-(cb+cd)]+(1-p)[(xf-Sf)+Sf-(cb+cd)] (5)
一般地,假设创新人才风险是中性的,令u为其保留效用水平,这样,创新人才的创新采用的激励就可以表述为如下最大化其效用问题。
Max(1- )∑π1u1≥u (6)
ub=∑π1u1≥u(IR) (7)
uB=∑π1u1≥ua(IC) (8)
上述规划问题的约束条件中的IR、IC分别为对于创新人才采用成果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三、企业创新行为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需要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必须以现有的经济实力和国际规则为依据,建立既符合自身的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律体系。政府要支持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专利发明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优秀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和打造具有知识产权、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抵押、处置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形成专门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
(二)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
“政府资金激励”是政府资金直接给予企业或个人以支持创新。政府间接资金激励是指政府创新资金通过资助创新中介、提供创新服务等途径间接资助企业或个人创新。政府间接资金激励要求企业参与项目相关的业务,这类资助对企业创新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因为其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而间接激励企业创新。该类资助一般在某一产业内部具有普遍性,有利于政府执行宏观产业政策。如政府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就将花大量资金打造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政府直接资助是指政府在预算内安排科研经费支出,对某些企业的研发提供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撑,既包括资金等显性支持,又包括软环境的支持。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为了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对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在当地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健全“引人、育人、用人”三位一体的人才政策体系,出台有关住房保障、配偶就业、服务绿卡等政策细则并加以完善,完善政府部门服务职能,为创新人才成长提供良好条件。政府要以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衔接,注重引进和培养产业人才,坚持引进项目、技术、资本与引进智力紧密结合,注重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对在本地区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创新人才,设立“突出贡献人才奖”,重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三)企业内部对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
1、物质激励
物质激励主要包括创新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奖金等物质奖励,这是一种普遍的物质激励形式。企业创新人才物质激励主要体现在数量上和比例上有所区别,例如有些企业对基础研发人员的奖励力度可能大一点,而有的企业对应用型研发人员的激励大一些,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对研发重点的青睐。
2、产权激励
产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等。这是物质激励形式与管理组织形式相结合,并未得到普遍实行,只是部分企业对部分员工实行的激励措施。例如华为就采用比较有特色的员工持股激励,根据2011年数据资料,华为有11万员工,其中65000多人持有公司的虚拟股,这种员工持股方式,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激励着研发人员自发地努力工作。企业内部创新人才产权激励要注意以下内容:创新人才收益要与创新主体的贡献相挂钩;收益分配要与技术创新主体的能力相挂钩;收益分配要体现创新团队的贡献,注重创新团队内部不同层次人员的贡献度。
参考文献:
①程华. 政府科技投入与企业R&D——实证研究与政策选择[M].科学出版社,2009
②孙悦. 变革环境下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组织学习的视角[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③潘晨光. 中国人才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④赵大平.政府激励、高科技企业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86-87
⑤李维安等.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一个公司智力的视角[J].南开经济研究,2003(2)
〔本文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2011ZZ)〕
(李文武,1970年生,山东临沂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后,内蒙古财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创新 创新人才 不确定性
一、企业创新的条件
(一)企业创新
假设企业1选择创新,如果它的创新不被模仿,它可以得到创新的收益R1,因为创新企业获得的溢出效应是提高创新效率,所以得到的溢出效应体现在R1之中。再假设企业1创新的投入成本为C1,则企业1选择创新策略,不被模仿时可获得的净收益为R1-C1。如果企业1的创新被模仿的可能性为ρ1,并假设企业1被模仿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率为ρ1,则企业1得到的净收益为(1-ρ1)R1-C1, ρ1R1部分被模仿企业得到。
(二)企业不创新
如果企业1选择不创新,完全依靠模仿其它企业的产品生存,为了简化,不考虑模仿的成本,假设企业1模仿别人技术可得到别人创新收益的ρ2,则企业1从其他企业获得ρ2R2净收益。
企业选择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Ri=(1-ρ1)(R1-C1)+ρ1[(1-ρ1)R1-C1] (1)
因为企业不创新可以获得ρ2R2的收益,所以企业是否真正投入创新的条件为:
ERi=(1-ρ1)(R1-C1)+ρ1[(1-ρ1)R1-C1]-ρ2R2≥0 (2)
也就是只有当企业选择创新的净收益大于不创新的净收益时,企业才会参与创新。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有成本C1,技术被模仿的可能性ρ1,创新收益R1,以及不创新模仿的净收益ρ2R2。
企业创业之初为求得生存模仿创新是必要的,模仿创新有利于创业之初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有许多企业长期从事低水平的模仿创新,模仿创新就成了低水平、无发展的重复活动,企业最终也将走向衰亡。如想企业保持长期的发展,就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活动,通过创新获得核心竞争力。为了引导企业或个人从事真正意义的创新活动,政府必须加强专利保护。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创新企业或创新人才才能够得到较大创新收益,企业或个人才会愿意创新。例如日本在1976年实施药品全面专利保护以前,35年间仅有10余种新药出现,实施专利保护之后的11年间,就有81项研发成果。
二、企业创新人才的行为选择
(一)不完全契约对创新人才影响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契约规定的不完全性导致企业管理者和创新人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一致性,这就导致管理者和创新人才在利益分配中博弈。由于创新研发是一个长期而不确定的过程,因此,企业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对创新人才水平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企业应当为创新人才的发挥提供积极的保障。创新人才水平的发挥,取决于创新人才的工作意愿、心理预期以及企业提供的激励水平、研发平台、预期收益等。当企业对创新人才处于低激励水平时,创新人才的产出也将处于低产出,当企业激励程度较高时创新人才的产出也相应增加。
(二)创新人才的行为选择
创新人才在博弈过程中面临两种行为选择,即采用创新和不采用创新,分别用a、b表示。当他们不采用创新时,企业产出为xa,获得的支付为Sa=S(xa);当他进行创新时,则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假设创新成功的概率πv为p,失败的概率πf为1-p,0≤p≤1,对应的产出水平为xi(其中i=v 、f,分别代表成功和失败),显然有xv≥xf,企业根据实际产出支付激励性报酬Si。另外,创新人才还能因为其对企业的控制权会得到一定的额外报酬(xi-Si),其中为创新人才掌握控制权的比例,由外生给定,E=E(+δ2)=, 是[0,1]区间的某一确定值,衡量控制权水平, 其方差2衡量了控制权的稳定程度,即当 2=0时,控制权掌握是完全稳定的,当2=1时,对控制权的掌握处于完全不稳定状态。这样,创新人才采用创新和不采用创新时的效用函数可以表达为:
ui=(xi-Si)+Si-(cb+cd) (3)
ua=(xa-Sa)+Sa-ca (4)
其中,ca、cb分别是创新人才的努力成本,cd是采用的决策成本,它是决策机制完善程度M的函数,有c’d(M)≤0,而且,我们此处假定如果采用创新失败,则成本由创新人才承担,那么创新人才创新时的期望效用函数表述为:
∑πiui=p[ (xv-Sv)+Sv-(cb+cd)]+(1-p)[(xf-Sf)+Sf-(cb+cd)] (5)
一般地,假设创新人才风险是中性的,令u为其保留效用水平,这样,创新人才的创新采用的激励就可以表述为如下最大化其效用问题。
Max(1- )∑π1u1≥u (6)
ub=∑π1u1≥u(IR) (7)
uB=∑π1u1≥ua(IC) (8)
上述规划问题的约束条件中的IR、IC分别为对于创新人才采用成果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三、企业创新行为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需要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必须以现有的经济实力和国际规则为依据,建立既符合自身的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律体系。政府要支持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专利发明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优秀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和打造具有知识产权、知名度高的品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抵押、处置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形成专门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
(二)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
“政府资金激励”是政府资金直接给予企业或个人以支持创新。政府间接资金激励是指政府创新资金通过资助创新中介、提供创新服务等途径间接资助企业或个人创新。政府间接资金激励要求企业参与项目相关的业务,这类资助对企业创新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因为其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而间接激励企业创新。该类资助一般在某一产业内部具有普遍性,有利于政府执行宏观产业政策。如政府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就将花大量资金打造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政府直接资助是指政府在预算内安排科研经费支出,对某些企业的研发提供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撑,既包括资金等显性支持,又包括软环境的支持。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为了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对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在当地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健全“引人、育人、用人”三位一体的人才政策体系,出台有关住房保障、配偶就业、服务绿卡等政策细则并加以完善,完善政府部门服务职能,为创新人才成长提供良好条件。政府要以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目标,加强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衔接,注重引进和培养产业人才,坚持引进项目、技术、资本与引进智力紧密结合,注重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对在本地区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创新人才,设立“突出贡献人才奖”,重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三)企业内部对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
1、物质激励
物质激励主要包括创新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奖金等物质奖励,这是一种普遍的物质激励形式。企业创新人才物质激励主要体现在数量上和比例上有所区别,例如有些企业对基础研发人员的奖励力度可能大一点,而有的企业对应用型研发人员的激励大一些,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对研发重点的青睐。
2、产权激励
产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等。这是物质激励形式与管理组织形式相结合,并未得到普遍实行,只是部分企业对部分员工实行的激励措施。例如华为就采用比较有特色的员工持股激励,根据2011年数据资料,华为有11万员工,其中65000多人持有公司的虚拟股,这种员工持股方式,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激励着研发人员自发地努力工作。企业内部创新人才产权激励要注意以下内容:创新人才收益要与创新主体的贡献相挂钩;收益分配要与技术创新主体的能力相挂钩;收益分配要体现创新团队的贡献,注重创新团队内部不同层次人员的贡献度。
参考文献:
①程华. 政府科技投入与企业R&D——实证研究与政策选择[M].科学出版社,2009
②孙悦. 变革环境下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组织学习的视角[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③潘晨光. 中国人才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④赵大平.政府激励、高科技企业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86-87
⑤李维安等.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一个公司智力的视角[J].南开经济研究,2003(2)
〔本文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2011ZZ)〕
(李文武,1970年生,山东临沂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后,内蒙古财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