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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在江苏省率先出台《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几类高层次人才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所适用的对象包括五类在职人员,分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计划人才;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