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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