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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从1980年代对知识分子独立人格与良知的拷问,到1990年代知识分子作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在自主性知识场域中从事规范化的学术研究,知识分子与国家体制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位。在这种知识与政治关系的调整过程中,法学家从作为自由精神象征的知识分子一部分,逐渐发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这种转型导致从法律内部来研究法律的注释法学成为法学界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