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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在西部大开发和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成功的召开的大背景下,新疆全区特别是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是全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和交通的中心,在全疆的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领跑者的角色,在全疆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加之其高度集中的政治、宗教、资源、交通枢纽等地位,超广的地域辐射面积,使得乌鲁木齐跻身进入全国现代化大都市之一,成为西部地区的核心城市。
在乌鲁木齐高速的城市化发展中,我们必须要考虑几个问题:乌鲁木齐城市规划到底是谁在做决策?公众在城市规划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公众怎样才能更好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西方国家与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充分的证明了,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是合理的,也是科学的。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活环境与民主权利,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意愿日益凸显。公众参与到乌鲁木齐城市规划中,一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使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加便利。二是出于对乌鲁木齐的热爱,希望自己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城市政府应当认清城市怎样规划不是由个别政府官员所决定的,而是由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公众与规划技术专家以及城市政府,三方面共同所决定的。每一位公众都有权参与到自己所居住城市的规划过程中,至少可以对城市的规划提出自己合理的建议。
2.研究方案及方法
本研究通過抽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项目组先后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天山区、新市区各发放了100问卷调查,有效收回98份,有效回收率98%。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使得本研究小组对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参与度现状有了初步的了解小组成员还通过查阅书籍资料、登陆乌鲁木齐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政府相关公告文件、采访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原人文学院)城乡规划系主任李松老师等形式,经过分析与总结,初步了解了乌鲁木齐城市居民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方法与形式。
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才开始真正发展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乌鲁木齐公众城市规划仍处于初级阶段,机制并未成熟健全,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宽度尚浅。
目前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也仅仅只有两种:①实地或网上观看政府相关公示,通过信访或其他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属于主动参与。②政府在城市规划上的相关决策实施后,公众自身的利益因此受到影响时,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寻求社会媒体的帮助得到解决。属于被动参与。在城市规划中,政府提供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较少,公众的参与度较低,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作用小,很难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3.2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2.1公众参与的方式与途径过少
现阶段,乌鲁木齐城市的发展规划中,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过于单一,形式化严重,且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与途径不明确。在本研究小组有效收回的98份问卷调查中,对于“你认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哪些方式?”的问题中,65.4%的公众认为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查看政府公示,向政府提出建议;23.8%的公众认为可以通过查看政府公示、参加规划听证会、以及向更高一级政府反映等多种方式进行参与;10.8%的公众认为城市规划完全是政府做决定,普通民众没有方式可以参与其中。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乌鲁木齐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公众参与所提供的方式和途径过少,而且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于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方式和途径了解过少,无法有效的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
3.2.2公众参与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基本都由城市政府主要决策实施,公众很少参与其中,在大部分的公众心中,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久而久之,公众习惯于将自己置于城市规划之外。在本研究小组有效收回的98份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城市规划中公众是否应该参与?”的问题中,91.6%的公众认为应该参与其中,8.4%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在关于“你是否会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你的规划意见?”的问题中,32.4%的公众表示会主动提出意见,67.6%的公众表示不会。从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可以明显的发现,乌鲁木齐现阶段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很多人认为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关乎自己及后代的生活环境的城市规划漠不关心,最终只有少数的公众主动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
3.2.3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是一种保障公众公共权力得到实施的,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在仔细阅读后,发现此条例缺乏强制性的关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有效的公众监督体制,从而使政府相关部门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中,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公众参与的目的。同时,公众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在城市规划中参与的权利,使得不少公众失去对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
4.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建议:
4.1向公众普及和传播城市规划知识
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参与度之所以较低,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公众普遍对城市规划的知识和内容了解较少,对城市规划的过程和目的不清楚,导致公众想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却碍于自身对城市规划方面知识的缺乏,无法提出更多更有效的建议,所以也就无法参与其中。城市政府应当以合适的手段和方法向公众普及教育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知识,例如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或是向市民免费发放城市规划宣传教育手册以及组织开展教育讲座的方法,让公众更加了解和熟悉城市规划,同时也保证了公众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城市的发展。(谢薇薇,2013) 以多途径、多形式、多内容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教育城市规划方面的知识,为公众更好、更有效地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建立公众参与的合理机制
目前,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和途径非常少,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这一行为受阻,无法有效的推广实行。因此,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合理机制,从规划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开工,让公众参与到其中的各个阶段,使公众充分的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同时,城市政府应积极组织召开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听证会,采纳各方意见,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决定城市规划总体方案,并向外界进行公示。在意见反馈方面,城市政府应建立绿色畅通的反馈通道,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访以及实地公示等手段,向公众征求城市规划意见。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有效的使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
4.3设置规划仲裁机构
现如今乌鲁木齐缺少以公众利益为代表的仲裁机构组织,市民遇到的问题只能通过自己个人的力量,向城市政府反映意见,缺乏有效说服性,很难得到城市政府的重视。在城市规划中,仲裁机构的缺失,使得公众没有合适的渠道来反映自己对于城市规划的意见,而且容易与城市政府激起矛盾,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因此设立城市规划仲裁机构,使公众对于规划问题有合法有效的反映渠道,既可以有效防止政府的腐败行为,又可以将公众参与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有效性。
结语:
现如今,政府的各项活动与决策中,都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市规划。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众的文化素质也随之提高,公众参与到城市政府的决策的意识逐渐增强,尤其是关乎自身和后代生活环境质量的城市规划问题,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要求日渐凸显。从国外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也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通过对乌鲁木齐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以及研究借鉴国外关于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结合乌鲁木齐的具体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使得公众更有效、更直接、更具体的参与到乌鲁木齐城市规划中,推动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健.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13.
[2]田莉.《美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对我国的启示》,载《城市管理》2003年第02期.
[3]申萍.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中国勘察设计,2010年第06期.
[4]刘志刚等.浅议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第05期,第192页.
[5]钱晓如等.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第04期,第66页.
[6]谢薇薇.论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福州党校学报,2013年,第02期,第45页
[7].曹建春.当代中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8].陈有川,朱京海.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特点与对策[J].规划师,2000年,第04期.
[9].孙铁铭.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J].城市规划,2004年,第05期.
[10].孙施文.公众参与原则在城市规划中的实践[J].国外城规划,2002年,第02期.
在西部大开发和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成功的召开的大背景下,新疆全区特别是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是全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和交通的中心,在全疆的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领跑者的角色,在全疆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加之其高度集中的政治、宗教、资源、交通枢纽等地位,超广的地域辐射面积,使得乌鲁木齐跻身进入全国现代化大都市之一,成为西部地区的核心城市。
在乌鲁木齐高速的城市化发展中,我们必须要考虑几个问题:乌鲁木齐城市规划到底是谁在做决策?公众在城市规划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公众怎样才能更好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西方国家与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充分的证明了,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是合理的,也是科学的。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活环境与民主权利,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意愿日益凸显。公众参与到乌鲁木齐城市规划中,一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使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加便利。二是出于对乌鲁木齐的热爱,希望自己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城市政府应当认清城市怎样规划不是由个别政府官员所决定的,而是由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公众与规划技术专家以及城市政府,三方面共同所决定的。每一位公众都有权参与到自己所居住城市的规划过程中,至少可以对城市的规划提出自己合理的建议。
2.研究方案及方法
本研究通過抽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项目组先后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天山区、新市区各发放了100问卷调查,有效收回98份,有效回收率98%。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使得本研究小组对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参与度现状有了初步的了解小组成员还通过查阅书籍资料、登陆乌鲁木齐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政府相关公告文件、采访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原人文学院)城乡规划系主任李松老师等形式,经过分析与总结,初步了解了乌鲁木齐城市居民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方法与形式。
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才开始真正发展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乌鲁木齐公众城市规划仍处于初级阶段,机制并未成熟健全,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宽度尚浅。
目前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也仅仅只有两种:①实地或网上观看政府相关公示,通过信访或其他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属于主动参与。②政府在城市规划上的相关决策实施后,公众自身的利益因此受到影响时,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寻求社会媒体的帮助得到解决。属于被动参与。在城市规划中,政府提供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较少,公众的参与度较低,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作用小,很难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3.2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2.1公众参与的方式与途径过少
现阶段,乌鲁木齐城市的发展规划中,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过于单一,形式化严重,且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与途径不明确。在本研究小组有效收回的98份问卷调查中,对于“你认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哪些方式?”的问题中,65.4%的公众认为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查看政府公示,向政府提出建议;23.8%的公众认为可以通过查看政府公示、参加规划听证会、以及向更高一级政府反映等多种方式进行参与;10.8%的公众认为城市规划完全是政府做决定,普通民众没有方式可以参与其中。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乌鲁木齐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公众参与所提供的方式和途径过少,而且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于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方式和途径了解过少,无法有效的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
3.2.2公众参与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基本都由城市政府主要决策实施,公众很少参与其中,在大部分的公众心中,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久而久之,公众习惯于将自己置于城市规划之外。在本研究小组有效收回的98份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城市规划中公众是否应该参与?”的问题中,91.6%的公众认为应该参与其中,8.4%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在关于“你是否会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你的规划意见?”的问题中,32.4%的公众表示会主动提出意见,67.6%的公众表示不会。从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可以明显的发现,乌鲁木齐现阶段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很多人认为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关乎自己及后代的生活环境的城市规划漠不关心,最终只有少数的公众主动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
3.2.3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是一种保障公众公共权力得到实施的,自上而下的有效方式。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在仔细阅读后,发现此条例缺乏强制性的关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有效的公众监督体制,从而使政府相关部门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中,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公众参与的目的。同时,公众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在城市规划中参与的权利,使得不少公众失去对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
4.关于乌鲁木齐市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建议:
4.1向公众普及和传播城市规划知识
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参与度之所以较低,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公众普遍对城市规划的知识和内容了解较少,对城市规划的过程和目的不清楚,导致公众想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却碍于自身对城市规划方面知识的缺乏,无法提出更多更有效的建议,所以也就无法参与其中。城市政府应当以合适的手段和方法向公众普及教育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知识,例如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或是向市民免费发放城市规划宣传教育手册以及组织开展教育讲座的方法,让公众更加了解和熟悉城市规划,同时也保证了公众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城市的发展。(谢薇薇,2013) 以多途径、多形式、多内容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教育城市规划方面的知识,为公众更好、更有效地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建立公众参与的合理机制
目前,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和途径非常少,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这一行为受阻,无法有效的推广实行。因此,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合理机制,从规划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开工,让公众参与到其中的各个阶段,使公众充分的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同时,城市政府应积极组织召开关于城市规划的公众听证会,采纳各方意见,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决定城市规划总体方案,并向外界进行公示。在意见反馈方面,城市政府应建立绿色畅通的反馈通道,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访以及实地公示等手段,向公众征求城市规划意见。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有效的使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
4.3设置规划仲裁机构
现如今乌鲁木齐缺少以公众利益为代表的仲裁机构组织,市民遇到的问题只能通过自己个人的力量,向城市政府反映意见,缺乏有效说服性,很难得到城市政府的重视。在城市规划中,仲裁机构的缺失,使得公众没有合适的渠道来反映自己对于城市规划的意见,而且容易与城市政府激起矛盾,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因此设立城市规划仲裁机构,使公众对于规划问题有合法有效的反映渠道,既可以有效防止政府的腐败行为,又可以将公众参与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有效性。
结语:
现如今,政府的各项活动与决策中,都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市规划。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众的文化素质也随之提高,公众参与到城市政府的决策的意识逐渐增强,尤其是关乎自身和后代生活环境质量的城市规划问题,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要求日渐凸显。从国外城市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也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通过对乌鲁木齐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以及研究借鉴国外关于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结合乌鲁木齐的具体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使得公众更有效、更直接、更具体的参与到乌鲁木齐城市规划中,推动乌鲁木齐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健.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13.
[2]田莉.《美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对我国的启示》,载《城市管理》2003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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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薇薇.论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福州党校学报,2013年,第02期,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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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有川,朱京海.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特点与对策[J].规划师,2000年,第04期.
[9].孙铁铭.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J].城市规划,2004年,第05期.
[10].孙施文.公众参与原则在城市规划中的实践[J].国外城规划,2002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