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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通过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完善。对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之(六)规定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本文主要对“冒充”、“军警人员范围”、“真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抢劫是否应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等问题展开讨论,阐述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