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信贷“担保文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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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注重担保品尤其是不动产的抵押是包托中国在内亚洲国家银行界的传统,“有担保就是好贷款”似乎已成为银行业的共识。然而,次贷危机的发生使人们重新审视担保贷款尤其是抵押贷款的安全性,作为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物是否能代替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分析成为贷款的准入条件?还款来源的错置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会否产生负面影响?本文试图逐一回答这一系问题,并在些基础上结合我国信贷经营环境指出了信贷“担保文化”的成因,并针对信贷环境的优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担保文化;偿债来源错置;负面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60-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15
  
  我国银行业的信贷业务经历了多年“政府干预”的局面之后,关系放贷、盲目放贷的行为目前已基本杜绝,但信贷业务问责制致使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业务时变得过分小心,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寻找确定的还款来源,导致银行界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贷款决策过分依赖担保物,贷款偿债来源严重错位。
  一般而言,贷款的第一偿债来源是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而担保物只作为第一偿债来源的补充,仅在借款人未来现金流出现问题时才启动其还款功能,因此称为第二偿债来源。但在目前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中,担保物的质量已替代了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第一决策要件,只要借款人能提供合格的担保品,银行甚至可以无视第一还款来源。银行这种过分依靠担保物进行决策、偿债来源错位的信贷思维,已经导致其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同时不断累积风险,并使商业银行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系列消极的放贷习惯。因此,片面强调本金偿还的“担保文化”是“不健康”的,因为这种文化已开始弱化银行对市场应有的判断力,并在担保物价格不断升值的过程中逐步积累风险,这一切都将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商业银行信贷“不作为”的负效应
  1.偿债来源的倒置影响社会资源高效配置
  众所周知,一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使经济增长的成本最小化。而我国作为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家,银行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到信贷行为上则是指银行把存在于低效率领域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实施对借款人尽职调查与筛选的义务,使闲置资金流向资金高效运作的领域。[1]
  但若银行过份强调担保物,甚至以担保物的评估替代对借款人发展前景的评估,单纯以借款人是否提供担保物作为贷款决策的依据,那么,银行的经营行为便相悖于“优化资源配置”的经营初衷。对担保物的评估并不等同于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合格的担保物和“资金的高效使用者”之间并不能划上等号,一家高效成长的企业,真正的价值在于它未来的现金流的增长,而不仅仅体现是否有足值的厂房、固定资产或者存单、有价证券等。按资金增值规律来讲,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高效生产领域实现增值之后才能还本付息,而银行根据担保物作出的资源流向决策并不能保证社会资金最终流向高效领域。即银行如把关不严,使信贷资金流向了低效领域,即使银行可以通过追索担保物补偿自身资金损失,其也会造成社会资源低效配置。
  2.抵押品价格与信贷贷金正向反馈机制使银行系统积聚大量风险
  抵押物是商业银行为确保本息偿还而要求借物人提供的担保物,一直被银行界认为是“安全”贷款。担保文化的传统思维认为,抵押物在变卖后一般都能保证还本付息,最有代表性的便是住房按揭贷款。这种一度被商业银行视为“黄金资产”的贷款业务从2004年开始得到了飞速发展,而其中的信贷“不作为”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抵押物评估代替借款人评估的做法在行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由于对抵押物过分倚重,银行对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的评价流程仅停留在形式上,借、贷双方没进行面谈便发放贷款的现象并不鲜见。但这种被银行视为贷款本息最可靠的保障物并不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覆盖本息损失的风险,当房价波幅过大时,按揭贷款的危机便会显现出来。
  一般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的抵押率在60%-80%,中枢值为70%,在抵押物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时,抵押物价格在高价位时所进行抵押物估值并不能完全覆盖本息损失的风险,只要抵押物在价值贬价至抵押成数,银行的贷款本金将被侵蚀。[2]如假设房价为100万,抵押成数为70%,即银行贷款本金为70万,当房价格下跌30%,当前房价仅为70万,万一购房者断供,银行必须出售房屋,即使能顺利变现抵押房屋,还要承担评估、拍卖等一系列费用(约要贷款总额的10%)。如此一来,银行不仅损失利息,而连本金也无法安全回收。可见,当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抵押物的大幅度贬值极易导致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3.“担保文化“将导致商业银行丧失继续“作为”的能力
  就微观层面而言,单纯以担保物来保证贷款的还款来源,此种行为站在安全性角度似乎也无可厚非。本息安全是信贷业务的第一要旨,从短期来看,100%的足值担保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本息偿还的可能性,因此,在信用环境较差的我国市场中,以担保物作为贷款依据可能是一种最简单、成本最低的风险规避方法。
  但是,银行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由长期的工作经验积淀而成的。在规范的信贷过程中,银行必须有所“作为”,即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的分析与调查,有效预期和控制贷款风险,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这才是商业银行积累经验和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而目前商业银行过分强调担保物,致使银行的信贷业务被简化为“放贷”与“收贷”两个行为,而省略掉贯穿于贷款周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查监督环节。可以说,这种简化甚至放弃必要的风险识别和信用评估等重要环节的“担保文化”,是以牲牺银行的长远利益和削弱银行的竞争力为代价的,将会使我国银行丧失今后继续“作为”的能力。
  二、我国信贷环境与“担保文化”
  特定的环境造就特定的行为习惯,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文化”很大程度上是归咎于金融政策、信贷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等经营环境因素。
  1.金融政策导向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为了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化不良贷款和提高资本充足率,都把防范风险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在此背景下,金融法规政策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实施细则倾向于过分强调抵押担保,而对于信用放款则持限制性态度。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此同时,在某商业银行的年度计划中也强调“贷款方式要求以资产抵押为主,对纯保证贷款或抵押贷款占比未达到70%的,对其保证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100%执行;抵押贷款比重不达到70%的,按月压缩保证贷款”。
  在金融法规政策强大的导向作用下,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实施细则中也明显地贯彻了这一思路,普遍采取贷款责任制,而且对担保信贷业务的鼓励政策也越来越明显,甚至对抵押贷款比例不达标的行为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基层信贷人员必然会选择贷款决策风险最小化的风险规避方式,近年来尽量不发放信用贷款,从而导致过分依赖担保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行为已成为普遍现象。
  2.亚洲传统信贷文化的影响
  纵观历史,注重担保品尤其是不动产的抵押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银行界的传统。[3]而我国银行业在饱尝专业银行时期依靠行政命令放款的苦果,并且还在为消化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而努力的同时,也发现了担保贷款模式带来的好处。因此,“有担保就是好贷款”的想法已成为国内银行业的共识,而当这种思路与做法逐渐成为信贷从业人员所共同遵守与奉行的规则与制度时,其便演变成了一种信贷文化。与行政放贷时期相比,担保放贷也是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这种信贷文化不是积极主动的,国内已有学者引用日、韩的教训指出了担保贷款文化的种种弊端,而笔者认为最深远的影响是其对人的行为与习惯的影响。在“担保”信贷文化的影响下,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贷款决策依据的错位,把担保视为发放贷款的充分条件,并且把注意力过分投放在担保物的评估与管理上,当这种偏颇的做法上升为一种牢固的认同和自觉的习惯且成为行业的规则时,便会演变为全行业都认同的信贷行为。
  3.社会信用缺失,借款人信息源真实性不高
  社会信用化程度低下、借款人信息源真实性不高也是我国银行信贷“担保文化”产生主因之一。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化程度都不高,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银行通过一般渠道很难获得真实准确的经营管理信息,与评估现实的担保物相比,对借款人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现金流状况作出科学评价的成本要高得多,银行很难通过实施尽职调查将高效借款人甄别出来。因此,在信用缺失的条件下,借款人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低,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和应有的技能评估借款人信息,导致银行不得不放弃这一评价途径,选择成本较低、保障度较高的担保方式。
  三、商业银行信贷“担保文化”化解之重——信贷环境的优化
  1.政策环境优化
  要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过分依重“担保物”的问题是一个从上而下的过程。如前文所述,金融法规对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因此必须对相应法规进行修改,货币当局在实施监管时,应把原有的硬性指标约束改为指导性条例。如欧美国家的监管多侧重于指导性,硬性的指标规定较少。因为不同的银行有各自的发展模式、风险偏好和盈利目标,因此各家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各有不同,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偏好也存在区别。因此,货币当局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防范监管不宜过细过死,尽量是指导性监管为主。同时,各家银行的经营思路也必须有所调整,通过修改实施细则和调整业绩考核重点来对信贷业务中过于偏重担保的行为加以修正与引导。
  2.信贷文化优化
  目前,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现金流信贷正受到学术界与业界的青睐与推崇。现金流信贷即是前文所指的以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通过评价借款人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市场发展前景来指导信贷决策行为的信贷文化。其实,这并不是新的信贷风险管理思维,但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这绝对是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因为目前绝大多数信贷员在考虑发放贷款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担保物,这已成为一种习惯和行业规则。因此,只有当“以现金流作为贷款依据”成为一种习惯和规范时,才能称之为现金流信贷文化,才能从根本上使银行信贷行为由“懒”变“勤”。
  笔者认为,要实现担保信贷向现金流信贷的转变:首先,规章制度的建设必须先行,因为形成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就相当于修正一种长期存在习惯,必须通过制度对每一位信贷工作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次,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提高信贷员工个人素质和风险鉴别能力;此外,也离不开社会信用环境、监管环境以及银客关系等外围环境的优化配合。
  3.信用环境优化
  关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重视,这是社会性问题,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必须把握三大主方向: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完善行政信用立法;二是社会信用数据库的开发与推广;三是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
  4.微观信贷环境优化
  除了上述外部环境的优化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必须强化内部微观信贷经营环境。在微观环境的优化工作上,除了摈弃“担保=安全”的错位信贷理念外,还必须将以“未来现金流”作为贷款评估重点的信贷管理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上。具体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修正企业评价体系,在偿债能力评价指标中加大考核未来现金流指标的分值比重,适当减少考核担保物指标的分值比重;[3]二是调整贷后管理重心,把贷款监管重心从对担保物的监管调整至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现金流变化情况上,并建立业务层面的日常管理操作机构,通常以基层支行为日常管理的主体,确保在日常操作中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综合监测、反馈和调控;三是建立借款人现金流波动监测反馈系统,对借款人现金流变动情况进行预测、监控和预警。
  
  参考文献:
  [1]张铃.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规制[J].云南人大,2007(2).
  [2]韩杰.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合作经济,2008(6).
  [3]陈伟.反思中国银行业的"抵押文化[N].中国经营报,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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