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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通讯员 林忠新)2012年12月20日,武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办法规定,评议工作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在届内对每个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进行一次评议,每年具体评议单位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5-6个单位,并提前对外公布;评议时间从每年4月开始。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选择部分垂直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政府各部门在本届换届后到评议当年的工作情况。评议工作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研、评议会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