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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 你局(85)黔税政三字第23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委经重农(1984)468号文《关于组建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的请示》,财政部已在(84)财税字225号文中,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建材局直属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从经营之日起的利润,免交国营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于地方组建的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是否可以免征所得税,我们意见,由地方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