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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政府熟稔的拆违、征地、医患等传统维权类群体性事件不同,企业信贷危机处置涉及众多银行的集体行动。个体银行的合理收贷,造成银行“集团”的连锁集中收贷行为。“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成为当前一种特殊的群体性事件,对地方政府的治理形成新挑战。结合实践中案例,运用公共选择学派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提供制度性公共物品——参贷银行的一致行动合意,保障债权银行的合理利益,从而规避银行“搭便车”行为的泛滥,治理集体非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