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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文字作品,即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即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即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