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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将1987年颁布的两个文件合为一个文件;改革了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对定期保管期限实行标时制;突出了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条款进一步细化;调整了一些材料的保管期限:改备案制为审批制。这是国家档案局第五次发布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