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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来对采用“良性骨母细胞瘤”这一名称的合理性有人提出疑问。文献中已有具局部侵袭性和恶性镜下特征病例的报导,并被命名为“恶性骨母细胞瘤”或“侵袭性骨母细胞瘤”。本文对两例有反复发作及肺转移的死亡病例进行回顾性观察。对不同阶段的所有病理切片重新详细检查,企图发现以往检查中可能未察觉或估计偏低的恶性征象。指出诊断恶性的组织学依据,并提出不赞同用“骨肉瘤”的名称作为良性骨母细胞瘤“恶性相应部分”的理由。从骨母细胞瘤全盘来看,一端为良性,另一端为明显恶性骨母细胞瘤(骨肉瘤性或纤维肉瘤性),而以局部侵袭的恶性骨母细胞居中。但为病理医师和骨科医师处理常规病理诊断,作者建议一种更为简单和实用的命名,即以组织学分级方法作为命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