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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教育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一个基于"公意表达"的立法过程。《办法》遵行实体与程序兼而顾之的立法思路,突出建章立制的本源性意义,确立了三项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制度。为确保高校信息公开能落到实处,《办法》设计了完备的高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在肯定《办法》所取得的立法成就的同时,也应冷静地洞察《办法》尚存的立法缺憾点。